04.18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00多次,對公眾健康嚴重不負責任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00多次,對公眾健康嚴重不負責任​鴻茅藥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稱為醫藥廣告界的“天王”,“鴻茅藥酒,每天兩口”成為一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語。然而,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據不完全統計,違法次數達2600多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既然是藥品,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廣告法明確規定,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藥監局此次也強調要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既違背了法律規定,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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