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1 電氣防火技術~總平面佈置及建築防火(14)

變配電所防火

目錄:

  1. 變配電所的結構類型及設備

  2. 高壓斷路器防火

  3. 電力變壓器防火

  4. 變配電所土建防火


本章為:變配電所土建防火

(總平面佈置及建築防火)

變電所的位置

電氣防火技術~總平面佈置及建築防火(14)

風向

變配電所應佈置在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物的建築常年盛行風向的上風側或最小風頻的下風側

電氣防火技術~總平面佈置及建築防火(14)

與民用建築貼鄰

宜獨立建造,確有困難可貼鄰民用建築佈置

  • 燃煤、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用房宜獨立建造

  • 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築佈置,並採用防火牆隔開,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與高層建築貼鄰時,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內

受條件限制必須佈置在民用建築內時,應滿足規定。

  • 佈置在建築物的主體建築內時,不應佈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可設置在首層、地下一層靠外牆)

  • 無門窗洞口,(開門用甲級)的耐火極限(2h)隔牆、(1.5)樓板分隔,

  • 高層建築中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

  • 油浸電力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電力變壓器下面應設置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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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浸電力變壓器儲油池

與爆炸危險環境貼鄰

  • 設備不應設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的廠房內或貼鄰建造,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 甲乙類的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所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隔開時,可一面貼鄰建造。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 變壓器室的進風口,儘可能通向屋外;若設在屋內時,不允許與塵埃多、溫度高或其他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車間連通。

其他

  • 接近負荷中心,靠近電源側;

  • 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

  • 不應設在多塵、多霧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不應設在汙染源的下風側;

  • 不應設置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 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者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或貼鄰;

  • 高層建築地下層變配電所不宜設在最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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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壓器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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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素

  • 地下室不宜選用礦物油變壓器;

  • 在防火要求較高的場所,宜選用不燃或難燃

    的變壓器;

  • 高層民用主體建築中,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層的變壓器不宜選用油浸電力變壓器,設置在其他層的變壓器嚴禁選用油浸電力變壓器

  • 佈置在高層民用主體建築中的配電裝置不宜選用具有可燃性能的斷路器

耐火等級與防火間距

  • 應根據變配電站內建(構)築物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耐火等級來進行設計;

  • 主控通信樓、繼電器室、電纜夾層、配電裝置樓、屋外配電裝置、氣體或乾式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等建構築物耐火等級為

    二級

  • 油浸電力變壓器室、事故儲油池的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建構築物的耐火等級為一級

  • 建構築物防火間距具體詳見§4.4.1屋外變配電所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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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範》GB502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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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油量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變壓器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能滿足表6.6.2的要求時,應設置防火牆。防火牆的高度應高於變壓器油枕,其長度不應小於變壓器的儲油池兩側各1m。

安全疏散

  • 位於普通多層建築一層時,通向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 位於高層主體建築(或裙房)、多層建築物的二層(或更高層)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為甲級防火門,通向走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 位於地下層或下面有地下層的,通向相鄰房間過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油處理室、電纜夾層、配電裝置室的門向疏散方向開啟,當門外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間時,該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配電裝置室的中間門應採用雙向開啟門;

  • 面積超過250平方米的主控室、載波機室、微波機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電纜夾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於兩個

    ,樓層的第二個出口可設在固定樓梯間的室外平臺處。長度大於7米的配電室應設有兩個出口,配電裝置室的長度超過60米時,應增設一箇中間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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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油設施和消防設施

貯油設施

  • 民用主體建築內的附設變電所和車間內變電所的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

    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貯油池。

  • 附設變電所、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中,油量為1000kg及以上的變壓器,應設置容量為100%油量的擋油設施。

  • 在多層和高層主體建築物的底層佈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時,多油開關室和高壓電容器室均應設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消防設施——消防通道

  • 變電所內消防車道宜佈置為環形,當為盡頭式車道時,應設回車場

  • 大、中型變電所內一般均應鋪設寬3m的環行道路。

消防設施——自動滅火系統

(1)220KV、330KV、500KV獨立變電所,單臺容量為125MVA及以上的主變壓器應設置

水噴霧滅火系統,並應具備定期試噴的條件,當採用水噴霧滅火系統有困難時,可採用其他滅火設施。其他帶油電氣設備,宜採用乾粉或滷代烷滅火器。

(2)220---500KV變電所,單臺容量為125MVA及以上的變壓器,當設置火災探測報警及水噴霧滅火系統時,應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變電所消防給水量應按火災時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的室內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計算。

(3)設置消火栓滅火系統的變電所,消防水泵房、室內外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設計應符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範》第6章有關規定,水噴霧給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範》有關規定;

(4)當油浸變壓器採用固定滅火系統時,應設置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5)主控制樓、通信樓、屋內配電裝置樓、變壓器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電纜夾層、汽車庫以及其他貯有較多可燃物或易燃物的房間應設置移動式滅火設施;

(6)市區內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宜設置火災探測報警裝置,並應將火警信號傳至有關單位。重要的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宜設置懸掛式氣體自動滅火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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