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2018婚姻法:孩子的撫養權歸誰?誰該擁有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離婚,兩個方面的問題很重要,一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第二就是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那麼誰該擁有孩子的撫養權,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

2018婚姻法:孩子的撫養權歸誰?誰該擁有孩子的撫養權?

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一、婚姻問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按照法律規定判決考慮:

1、本著孩子的健康成長出發。

2、固定的居所。

3、相對穩定的收入。

4撫養人有良好的道德及文化水平。

5、較小的孩子母親撫養。

上述可以綜合考慮,當然也要考慮不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孩子年滿10週歲應當取得孩子的意見。

當然孩子是夫妻雙方的孩子,無論孩子與誰生活,另一方均有給付撫養費用的義務,當然如果在今後的生活中因條件發生變化,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關係,總之無論孩子與誰生活,只要對孩子成長有利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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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孩子的撫養權歸誰?誰該擁有孩子的撫養權?

安嘉律師事務所補充:

二、父母離婚後,未成年人由誰撫養?

㈠、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④ 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㈡、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②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③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④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⑥ 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㈢、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㈣、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綜合上面的介紹,對於子女撫養權問題,離婚時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但要本著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等原則。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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