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今天列舉了法規相關的考點內容!二建考試當中少不了法規內容的考試!這篇文章對於法規的考試總結精準到位,相信會幫到你的。
考點1:法律的歸屬部門
法律部門,又稱為部門法,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規範自身的不同性質,調整社會關係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和。在現行法律規範中,由於調整的社會關係及其調整方法不同,可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凡調整同一類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就構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考點2:法的制定主體和表現形式
法的表現形式問題實質就是法的效力等級問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行政規章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

考點3:法規、條例、規章的備案和審查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現公佈《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加強對法規、規章的監督,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以及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考點4:法的效力層級
法的效力層次是指規範性法律文件之間的效力等級關係。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我國法的效力層次可以概括為:
1.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即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層次決定於其制定主體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2. 在同一位階的法律之間,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即同一事項,兩種法律都有規定的,特別法比一般法優先,優先適用特別法;
3. 新法優於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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