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年終獎這件事,論慘他就沒輸過……

2020年第一個工作日,雖然沒發生什麼了不起的事情,仍是擋不住滿心期待,接下來的日子,除了放假,最讓人期待的就是年終獎了。

雖說“有錢沒錢,回家過年”,但是能不能過個好年,就靠它們了!

年終獎這件事,論慘他就沒輸過……

年終獎對職場人來說,不僅僅是單純的“金錢”問題,更是大眾尋求價值認同的心裡趨勢。一方面,年終獎是職場收入重要構成,是人們茶餘飯後的重要談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年終獎同時象徵著人在職場中的名利、地位,豐厚的年終獎讓人更有自信面對新年。

不過,年終獎發不發?發多少?最後基本還是老闆說了算!所以,搞定老闆就等於搞定了年終獎!

為了年終獎,怎麼都得拼一下,許多員工也是腦洞大開,無所不用奇招,一招不成,還有接二連三的連環計,用生命冒險,化身蜘蛛人也在所不惜,走投無路,只能集體尬舞,逼老闆就範……

有人說,這世上最大的落差就是:辛苦了一年,你只拿了幾千塊錢的年終獎,別人卻不動聲色的拿了十幾個月的工資。而你臨近過年還被“鎖”在辦公室裡為了公司年度的賬目、經營情況以及預算沒日沒夜的加班,領取到的年終獎卻少之甚少,甚至比兒子的壓歲錢還少。

當然,這背後一定有原因……

前兩天,遇上一個財務同行,聊起年終獎。我從來沒和他聊過這個話題,因為怕受刺激。他們公司是上市公司,業內翹楚,坊間一直謠傳年終獎能直接在北京買房。

那天我終於忍不住跟他八卦了一下,沒想到他竟然哭喪著臉跟我說,自己上了五年班,沒拿過一分年終獎。

難以置信。

他說,每年一到這時候就特別尷尬,所有人都覺得他發財了,只有他自己知道什麼也沒得著。

我特納悶兒,這五年他是怎麼忍過來的。每天見他早出晚歸,拼死拼活,一年到頭連個獎金也沒有,圖什麼?

於是,我問他:這樣你都不跟老闆談談啊?

他撇了撇嘴,翻了個白眼:“年終獎這東西,還不是看老闆心情,愛給不給。”

沒看出來,他對此的誤解與執念。五年沒拿過年終獎,還覺得是因為老闆心情不好。

只想說,年終獎論誰最慘,他贏了!

記得以前,有個前輩跟我說,拿不到年終獎是一個人職場最危險的時刻,它要麼意味著你對公司已經沒什麼價值了,要麼意味著你被公司欺負了。

無論是哪一種,結果都不會太好。

而能拿多少年終獎取決於很多因素,畢竟職位有高低、貢獻有大小,一起來看看財務行業年終獎規則(僅供參考)

01,出納、會計

會計工資:3K-5K元/月

會計年終獎:2K-5K元

一般一個普通應屆畢業生剛出校園的時候,做的都是出納的工作,也有一些稱為是會計助理,也就是簡單的管管錢,但並不管賬。而且職場中,大多數會計都是從出納做起的,因為經過前期的磨礪,才能更好的理解會計這份工作到底是什麼。比起獎金的數額,他們收穫最大的是經驗!

02,財務主管

主管工資:5K-8K元/月

主管年終獎:4K-10K元

一般來講,工作1—2年左右是從出納到會計的轉變,工作3—5年左右是從會計到財務主管的轉變,越往後晉升所需要的時間就會越長。財務主管算是低層管理者,往往肩負著管理下級、彙報上級的工作任務。

03,財務經理

經理工資:8K-10K

經理年終獎:5K-15K

能做到財務經理這個職位,一般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少則六七年,多則十年左右,因此財務經理要求的能力也比較高,在很多大企業算是中層的位子,不過在小公司的話,一般財務經理就是最高的財務負責人。

04,財務總監

總監工資:10K-20K

總監年終獎:10K-50K

有人說,一個優秀的財務總監,真正厲害的地方是資源和人脈,他不需要會做賬,但一定要有智商和情商,能及時預防可能出現的財務危機,並且在危機來臨的時候有解決的能力。當然,財務總監的工作已經不僅僅侷限於實務會計,更多的是如何利用財務數據為公司的發展提供方向和依據。

看到此,不得不感嘆人與人之間的差距。但是,如果不能偷著樂,也別輕易在背後哭,合理分析落後的原因,適時改變自己還是很重要滴!

年終獎這件事,論慘他就沒輸過……

年終獎對財務人來說,不僅僅是獎賞問題,更是一道重要的考題,怎麼發好年終獎?是財務人必須要做的,這裡提醒廣大財務人員,發年終獎請注意這兩點新變化。

【提醒1】2019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髮放時間:

1.2019年12月份發,2020年1月申報,稅款所屬期屬於2019年度,2020年3-6月份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需要考慮;

提醒:如果2019年12月份沒發,但是2020年1月申報,稅務系統“默認”稅款所屬期屬於2019年度,也會“默認”2020年3-6月份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需要綜合考慮。

2. 2020年1月份發,2020年2月申報,稅款所屬期屬於2020年度,2021年3-6月份做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需要綜合考慮。

【參考資料】1.2011年9月1日個稅起徵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時,也曾引發相應的疑問:

稅務總局在解讀中舉例:比如某單位在8月份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舊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和稅率表。同樣,該單位在9月份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和稅率表。

2.《全國人大修改新聞發佈會》摘要:10月1日以後,發放工資的時候,各企業單位財務人員在扣繳個稅時一定要記住,別忘了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這樣可以讓我們的員工們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一句話:工資薪金個稅按照發放的時間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款所屬期),不管屬於工資所屬期(通俗的講,工資是哪個月的)

【提醒2】2019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選擇:

《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江蘇稅務等多地稅務官方答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可以在彙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但是沒有明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已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彙算清繳時重新選擇單獨計稅。(大家思考一下,為什麼不明確呢?)

建議:為了保險起見,個人在平時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先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將來還可以“反悔”,即“可以在彙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來源:51信用卡管家、註冊會計師、一起學CPA、恆企會計、小陳稅務08、大白學會計,讀者,Jenny喬。文章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對版權有異議,請聯繫後臺議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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