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馬雲:雙十一商標是我們的,歡迎任何人能使用,但不能註冊!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紛爭。作為國內電商平臺的兩大巨頭阿里巴巴與京東的戰爭可謂從未停歇,最近雙方圍繞“雙十一”商標再次展開商標戰,可謂有一次賺足了眼球。

馬雲:雙十一商標是我們的,歡迎任何人能使用,但不能註冊!

馬雲:雙十一商標是我們的,歡迎任何人使用

2009年,淘寶開創“雙11”購物狂的一次促銷活動嘗試,初衷是為淘寶賺取更高的人氣。而當時京東還未崛起,蘇寧和國美還專注於傳統渠道。

2009-2011年,蘇寧、京東線上發展迅速,“雙11”網上打折促銷逐漸成為商家廣泛推動、參與的活動,甚至延伸至線下零售實體店。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及天貓平臺“雙11”銷售額也呈逐年迅速增長之勢。

馬雲:雙十一商標是我們的,歡迎任何人能使用,但不能註冊!

2011年,阿里巴巴向商標局提出“雙十一”商標的註冊申請。次年,阿里巴巴“雙十一”商標獲准註冊,但其並未以此限制其他電子商務企業使用“雙十一”字樣。

2014年雙11前夕,天貓突然發佈通知函:其為第10136470號與第10136420號“雙十一”商標的權利人,經阿里巴巴授權,天貓平臺享有在相關服務類別上的“雙十一”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企業或個人的使用行為都構成商標侵權。

由此京東與眾多網購平臺與阿里展開口水戰。京東與眾多網購平臺認為:“雙11”是電子商務行業的促銷活動,只有多家電子商務企業廣泛參與才能成就和推動“雙11”,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應壟斷。商標註冊應該作為防禦惡性侵權之用,阿里巴巴不能也不應該利用註冊商標限制其他電子商務企業的合理使用。

此後,阿里巴巴方面曾作出表態:“‘雙11’永遠都是一個開放的節日,屬於一起努力的全體參與者”。馬雲接受央視專訪回應:雙十一商標是我們的,歡迎任何人使用。

馬雲:“雙十一”商標只能是我們的,你們不能註冊!

雖然,馬老闆表示歡迎大家使用“雙十一”商標,但是從之後的情況來看,馬老闆並不希望其他公司註冊“雙十一”商標。

2013年和2014年,京東註冊了多個“京東雙十一”“雙11”“11.11”系列商標。之後,阿里巴巴開始對京東“雙11”系列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高沃小知從商評委網站查詢,2017年,阿里巴巴對京東第15566477號35類、第15566498號38類、第15566750號38類、第13543909號35類、第15566606號41類“雙11”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馬雲:雙十一商標是我們的,歡迎任何人能使用,但不能註冊!

2018年6月,京東五個“雙11”商標在電商及其他服務項目被無效宣告。

商評委認為:爭議商標與阿里巴巴2011年註冊的第10136470號“雙十一”商標、第10136519號“雙11狂歡節”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

至此,阿里巴巴與京東“雙十一”商標大戰結果出爐:阿里巴巴暫勝!

京東想註冊“雙11”商標,與阿里再次挑起商標戰

前面說了阿里巴巴暫時勝利,為什麼說暫勝呢?

因為,近日京東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標無效宣告裁定而將其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同時阿里巴巴被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這也就挑起了京東與阿里兩家互聯網電商巨頭之間的又一次商標互搏。最終“雙十一”商標花落誰家還不清楚。

涉案商標仍然是之前京東被阿里巴巴提起無效的五件商標。京東主要起訴理由:

一、“雙11”、“雙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在本類別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二、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標既缺乏顯著性,在涉案服務類別上又不具備任何知名度,訴爭系列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

三、訴爭系列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被訴裁定關於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系列商標”或“源自同一市場主體或具有某種關聯”的認定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

此案的判決或許將決定未來雙“11”商標花落誰家,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為何馬雲允許大家使用商標,卻不希望其他公司註冊商標?

馬雲接受央視採訪時說過:如果雙十一這一天變成了商家打自己的牌子,傷害別人的時候,為了確定自己利益的時候,擔心把雙十一又返回到歷史上面,就是惡劣競爭、惡性競爭的時候,

在這個時候,商標的保護,保護雙十一節變得最為重要了。

或許,這就是不希望其他公司註冊雙11商標的原因!正如那句話:“商標在手,天下我有”,企業有商標在手,不但能有效保護品牌,防禦侵權,還能有效預防不正當的市場競爭和壟斷行為!

在高沃小知看來:商標在手,不一定有天下,但是沒有商標,何談天下?企業還是先佈局商標,再爭天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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