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25歲的中紀委幹部,拿什麼和副部級幹部交換大工程?

學習大國按

最近幾天,一部反腐專題片火了。與此前的《永遠在路上》不同,片中主角都是近來被查處的各級紀委幹部。是什麼讓這些執紀者違紀?管理上存在的風險點如何修補?學習大國(XXDAGUO)今天為你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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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民

“各級紀委也要解決好‘燈下黑’的問題,自覺遵守黨紀國法,你們是查人家的,誰查你們呢?這個問題也要探索解決。”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防“燈下黑”。但現實中,一些紀檢監察干部,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大發不義之財。中紀委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篇《嚴防“燈下黑”》,就曝光了這樣一些幹部——

2004年,時年僅25歲、作為中紀委一名科級幹部的袁衛華,給某副部級幹部通風報信,並獲得了對方送上的大工程;天津市紀委處級幹部劉忠和在天津呼風喚雨的“武爺”武長順打得火熱,從中獲得不少好處;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收錢替人“抹案”,一開口就要幾百萬……

“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選擇從政就不要在從政中發財,選擇發財就去合法發財。”習近平總書記的諄諄教誨言猶在耳,這幾位肩負監督執紀重任、本應更嚴格要求自己的紀檢幹部卻想著既能在仕途上快速發展,又能發大財。

問題的背後不僅僅是他們黨性修養不夠高、理想信念不堅定。《打鐵還需自身硬》這部電視專題片還揭示了一個重要因素——監督執紀權力運行中存在的風險點,讓這些幹部腦子裡想發財的邪念,找到了發育的土壤,進而結出了違紀違法的惡果。

耐人尋味的案件

片中曝光的幾起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件,都頗耐人尋味。

首先是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衛華案。這名37歲的處級幹部,第一次違紀行為發生在2004年。簡單一算,那年他僅僅25歲,參加工作沒多久,級別還是科級。但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卻幹了一件“大事兒”——以科級幹部的身份向其所在的第六紀檢監察室對口聯繫的地區之一任職的某副部級幹部洩露舉報內容,並獲得對方回報的一個超乎他自己想象的大工程。

再比如,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沈佳收錢替人“抹案子”。“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國有礦業公司負責人牽涉其中,存在收受100萬元賄賂的情節,沈佳和他串通,讓他安排假證人,提供假口供應對調查,最終使得他免於被查處。事成之後,沈佳向該負責人索賄,一開口就要幾百萬。”要錢,就是這麼赤裸裸。

中央紀委法規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當官發財的“套路”,則是憑藉自己長期聯繫山西積累的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幫助他人逃避調查等,從中謀利。

那麼,袁衛華們,究竟鑽了哪些風險點的空子呢?且往下看。

長期存在的風險

“他說你能不能給我看一眼,我說行啊,我說哪天回去了我給你拿過來。”在片中,袁衛華如此描述他的第一次違紀。“看一眼”“拿過來”說的就是針對那名副部級幹部的舉報信。

一封針對副部級幹部的舉報信說拿就拿,還能帶出辦公區?片子中告訴了我們袁衛華是如何做到的——黨的十八大之前,來自不同渠道的問題線索分散在各個紀檢監察室手裡,從受理到處置都是由紀檢監察室操作。問題線索管理不嚴格,同時這些線索往往又關係到幹部的仕途和命運——這便是作為紀檢監察室一名科級幹部的袁衛華,能夠從副部級幹部那裡換取大工程的“秘密”。

“曹立新在山西長期出差辦案,確實對他的監管還是存在空白的,當時客觀上形成了一個機關管不著、地方不敢管的這麼一種狀態。一個紀檢幹部長期聯繫一個地區或者長期聯繫一個部門,時間久了的話結成了利益共同體,相互利用、相互壯膽,肆無忌憚。”中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工作人員曹春霞的一席話,點破了曹立新案所反映的風險點:對機關幹部在地方的行為缺乏約束。

沈佳對於自己的謀財之道,有著清醒的認識,“該查的我繞開,避重就輕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說他能不感激你嗎,但是這種感激你知我知,別人誰能知道呢?”——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不完善、權力制衡不科學,某些環節存在“一個人說了算”的情況,為沈佳以案謀私留下了巨大的口子。

好在,這些被袁衛華們鑽了空子的風險點正在被迅速修補。

迅速修補的漏洞

從一些細節上看。

針對問題線索管理上存在的風險點,黨的十八大之後,中紀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問題線索統一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管理,同時每年進行線索大起底,要求各紀檢監察室清理掌握的問題線索,對處置流程作了詳細規定,並要求調取問題線索必須經過嚴格的報批程序。

修補風險點,中紀委還通過現代科技的力量,避免人為干擾辦案。片中透露,一個覆蓋中紀委47家派駐紀檢組和省市縣三級紀委的信息管理系統已經建成,“所有的工作是自動抽取,自動上傳,自動計算,自動留痕,避免了人為的干預”。

從更大的尺度上看,黨的十八大以後,中紀委不斷推動紀律檢查機關加強自身建設。2015年9月23日,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嚴管就是厚愛,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用嚴明的紀律管住自己,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2016年初,制定一部規範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則被提上議事日程。中央紀委機關18個部門和多個省區市紀委參與了規則起草,梳理現行制度、總結實踐經驗、找準關鍵點和風險點,本著盯住人看住事的原則,有針對性地提煉有效做法和具體實招,上升為制度規範。此後,中紀委先後召開10多次常委會議、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研究這部規則。2016年12月,中紀委書記王岐山還在江蘇調研並主持召開部分省(區)紀委書記座談會,就制定這部規則徵求意見。

1月6日,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即將召開。這部經一年時間反覆研究的規則將要提交全會審議。

片中透露,將要提交全會審議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程序、規則、權限,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為的就是加強監督制約,管住隊伍中的大多數,懲治極極少數。

由此看來,一個防止“燈下黑”的制度籠子,正越扎越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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