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從王寶強離婚羅生門聊聊我怎麼看爆料

先說兩個舊事:

去年5月網上有段視頻,說成都一個男司機逼停女司機,爆打之。一時輿論激奮,恨不得殺男司機後快。後來不知道誰又扒出來女司機其時危險駕駛在先,平時開車記錄也不好,然後輿論馬上反轉,恨不能殺女司機而後快。

以暴制暴好不好,是很有哲學味道的社會問題,我解答不了。只說我在輿情洶湧的第一時間,沒轉,情緒也沒激動,我本能就想,男司機突然暴怒爆打女司機,要麼是另外有隱情,要麼是精神病,一個正常人大白天突然對一個不相識的人下手的可能性不太高。對錯不論,事情肯定不簡單。

第二件事,山寨發佈會的陽淼有很多很有意思的群,其中一個是山寨兒女群,我們時常在裡面討論子女方方面面的問題。有一次聊到幼兒園,我說聽我媳婦說她同事說自己的一個朋友的孩子在幼兒園被老師針紮了,陽淼問我你這這個三手信息靠譜麼,我反應過來,我說不好意思,我不應該把三手信息當事實來陳述。

綜上,面對重大新聞事件,及洶湧的爆料和報道,我大體上自己堅持四個原則,我不是聖人,我無法判斷我的判斷是不是正確,但我想盡可能地保持相對獨立的判斷:

1、清官難斷家務事。永遠不要自以為能懂別人家的事兒。所有的結論只是判斷,可能接近事實,但不可能是全部的事實。

2、我們心裡多少對一些事物的發生發展,會有一個基於常識的邏輯關係判斷,如果一件事情的描述(包括爆料)過於違背常識,那麼便存疑。

3、對於“我的朋友說”或“我的朋友說他的朋友說”而不是爆料者一手信息,存疑。

4、在沒有更多靠譜消息源的前提下,判斷基礎儘量以當事人一手信息為準。

回到王寶強離婚事件,夫妻二人最開始的聲明是我們的有一個基礎判斷的核心素材,其他所謂爆料作為輔助素材。

先說王寶強最開始的聲明:語言上其實算剋制,事實清楚,條理分明。按照常理判斷,他婚內確實沒什麼錯的可能性比較大,要不然不太敢發這麼不給自己留後路的聲明。所以大體可以評級為“可信”。

接著是他妻子的回應,由於不涉及到任何事實性的描述,所以我們沒辦法按照事物發展的邏輯進行判斷。但從語氣上看其實沒否認王寶強的聲明,而指責對方的措辭雖然非常強硬,但給人的感覺實在是有點心虛,類似“我們等著瞧”這種沒什麼實質性威脅的狠話。

我們從常理考慮,丈夫既然已經在全國人民面前開撕,如果真的有料,第一時間應該就放出來反擊了,不至於通篇都是看似兇狠的虛詞。所以這個聲明反而算坐實了王寶強的聲明。

再說輔料分析。

首先,有一批關於“親子鑑定”之類已經被闢謠說不符合常識的料可以直接放棄掉。

其次,微博上出現各種李鬼小號,放出“3P”之類的猛料,由於造假成本實在太低,內容過於危言聳聽,或不符合馬蓉方反擊需要(比如馬蓉這邊要放3P料那也得是放王寶強的3P料,這才符合常理),或內容本身的論證過程不成立,比如鄰居還觀察王寶強回家不回家,拿個合影就說包養,也差不多可以放棄掉了。

以上其實都是目前比較主流的看法,目前唯一比較朴樹迷離的是馬蓉到底有沒有轉移王寶強的財產,說法非常不一,有拿著“我朋友說”的證實轉移了;有拿著分析說不太可能。對此,我的看法是,在目前還沒有準確信息源的前提下,也就是沒有官方機構說法的前提下,不要下判斷,至少做到不盲目隨大流抒發感情。

如果非要判斷,我的傾向是:這件事情可疑。可疑的原因是:

第一,目前所有的爆料都沒提供紮實的證據,也沒人站出來說我有一手信息源,我以前說過,但凡“我朋友說”的料,都應該先保持懷疑,因為造假成本實在太低;抑或放料人存在出於某種目的操縱輿論的可能;

第二,我覺得一個混到身價上億,演藝圈一線大牌的人,不可能傻。全部資產都被老婆和經紀人偷偷轉移了,全世界都發現他老婆的問題就他才發現兩天,這個事情有點離奇;

第三,王寶強方面說借錢打官司,但沒說因為沒錢才借錢打官司,二者看上去的一個意思,但客觀地說在文字上是留有巨大餘地的。

當然,凡事皆有可能。但是要下結論,不必急在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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