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老照片:上海外灘1973年,最古老的建築英領館


前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英國駐滬總領事館 位於外灘33號,是上海外灘建築群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一座19世紀建築物,建成時間為1873年。建築風格屬於19世紀流行的殖民地式樣,四坡頂,2層均有券廊,磚木結構。1966年,英國駐滬總領事館關閉,該大院成為上海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用房。

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條約》簽訂,條文第二款專文規定“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大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

當年12月1日,英國外交部任命原英屬印度馬德拉斯陸戰隊上尉巴富爾為英國駐上海首任領事,並暫駐廣州。1843年10月8日,《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簽訂,巴富爾旋即乘坐“威克森”號艦由廣州啟程北上,繞經舟山,換乘“麥都思”號並於11月8日抵達上海十六鋪碼頭。


巴富爾主要與時任蘇松道臺的宮慕久關於上海開埠和設立領事館等問題展開談判。宮慕久為執行清廷的“華夷分居”政策以及按照當時上海的風俗慣例,要求英國駐滬領事館設立於上海縣城之外。根據慣例,來滬外省人的會館場所均設置於縣城之外,由於英國人也屬外來人員,因此也被要求設置於城外。

但巴富爾卻堅持要求設立在城內,並表示寧可於廟宇中搭建帳篷辦公居住也不願設置於城外。最終一名姚姓的旅滬粵商表示願為英國領事館在城內設立提供場所。1843年11月14日,英國領事館貼出佈告宣佈英國駐上海領事館正式開館,並於17日正式開埠。

1972年3月,北京政府與倫敦政府將代辦級外交關係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1982年6月,英國駐華使館向中方提出,希望重設駐滬總領事館。1984年4月17日,中英兩國政府簽訂《關於在曼徹斯特設立中國總領事館和在上海設立英國總領事館的協議》,並於1985年1月14日起生效。


1849年在現址建成領事館;1870年12月24日被一場大火燒燬。1872年6月1日開始重建,1873年完工。英國駐滬總領事館佔地最初有126畝,後來仍有38559平方米,是外灘唯一擁有大片花園綠地的建築。由英國人羅斯曼與伯依斯設計,兩層磚木結構建築。

建築整體外形設計具有英國文藝復興時期風格,屋面為四坡式,使用中國的蝴蝶瓦,整個建築平面近似正方形。 由於外灘地勢較低,故設計了較高的臺基,底層有五孔券廊。其內是大廳,兩側窗框為平券,二層中間的窗框為平券,兩側窗框為拱券。

同時考慮到上海的氣候特點,充分吸收了近似“東印度式”的建築風格,底層和二層均建有寬暢的遮陽長廊,廊內側才是房間。2003年,該大院置換給新黃浦集團。---【上海,1973年。攝影:哈里森·福爾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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