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附錄:法官、檢察官、律師收入對比大數據

附錄:法官、檢察官、律師收入對比大數據


2016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和《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這兩項改革措施對法官、檢察官來說是利好消息。


本報告結合以上背景消息,通過篩選全球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職業人員的工資情況,進行橫向數據對比;通過對我國法官、檢察官、律師這三類法律職業群體的收入進行縱向數據對比,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可以深入瞭解法律職業收入的全新視角。


一、法律職業概況


(一)全球法官、檢察官、的收入情況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1.全球部分國家法官的收入情況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2.全球部分國家檢察官的收入情況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3.全球部分國家律師的收入情況


如上述三份統計圖表顯示,我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收入在全球範圍內處於較低水平。


尤其是在法官、檢察官層面上,收入差距更是明顯。據統計,我國法官、檢察官的年平均收入為6.5萬元,而在世界範圍內,意大利、法國、德國法官檢察官的年平均收入則分別達到了45.1萬元、36.5萬元及36.9萬元,平均起來是我國法檢工作者收入的6.08倍。


單從某一國家法檢收入情況來看,各國對法檢收入的差距並不太大,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官和檢察官的收入基本持平。英美法系中,除美國之外,各國的法檢收入差距較小。


美國檢察官收入與法官收入差距之所以明顯最主要的原因是檢察官的工作隸屬於政府職能部門,其收入與普通公務人員收入一樣,並無特殊之處。而儘管我國律師平均收入遠高於法官和檢察官,但在世界層面來看,我國律師的收入仍處於較低層面。


(二)我國法律職業概況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1.2015年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人數


據統計,截止到2015年,全國檢察官人數突破15萬人,法官人數則20餘萬人,註冊執業律師人數為29.7萬餘人。


雖然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人數在不停增加,但隨著近幾年經濟疲軟導致的各方糾紛案件的急劇增加,案多人少成了整個法律職業共同體共同面臨的問題。尤其是對法官而言,固定的工資與成倍積壓的工作量之間出現嚴重斷層,收入與付出之間差距逐漸拉大,更有因公犧牲在一線崗位上的法官事蹟被報道而出……


在諸多因素的合力影響下,不少法官辭去公職,轉而進入律師行業。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2.2015年不同從業方式的律師人數比


據統計,截止到2015年,全國註冊律師人數達到29.7萬人,但在律師隊伍中,因從業方式的不同,各類型律師的數量也有所不同。具體而言,專職律師的人數達到總人數比重的90.98%,兼職律師則佔3.73%,公職律師佔2.54%,法律援助律師佔2.2%,軍隊律師佔0.56%。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3.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不同年齡階段的人數比重


如圖所示,當前我國法律職業共同體在各類具體履職年齡層的情況也不盡相同。


據統計,在35歲以下的年齡段,檢察官人數佔據的比例最大,有51.33%。在35-50歲的年齡段,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人數分佈最多,法官為47.91%,檢察官達到了44.31%,而律師則高達50.27%。在50歲以上年齡段,三種職業人數分佈最少,多數情況主要是離、退休人員的返聘。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4.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人均辦案數量


同時,我國檢察官人數接近16萬,2012-2014年檢察院共受理案件113364件。檢察院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公訴和行政監督,一般不涉及民事訴訟,因此人均辦案量僅有0.71件。


最後,我國律師在2012-2014年的人均辦案量為30.49件,其中,代理最多的是民事訴訟。


二、我國不同法律職業的收入情況


(一)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如圖所示,在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圖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檢察官與法官的月平均工資是持平的,而律師的月平均收入遠遠高於檢察官和法官。


檢察官和法官作為公務員體系的一員,一直都是按照公務員的工資制度進行工資發放,所以兩者在月收入上基本持平,而律師的收入則是根據其所承辦的案件的情況來決定的,由此造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如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圖所示,我們可以看出,月平均工資在6000元以內的法官和檢察官的比例遠遠多於律師,而月工資6000元及以上尤其是8000元及以上的律師的比例遠遠多於檢察官和法官。


根據以上兩張月收入對比圖我們可以看出,在法律這個行業當中,律師的收入要遠遠多於法官和檢察官的收入。


雖然,會給予法官和檢察官一定的補助和獎金,但是這些補助杯水車薪,不足以改善所有法官檢察官整體收入偏低的事實。補助和獎金與地域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法官、檢察官的補助自然就高,經濟發展較為落後的地區,法官檢察官的補助也是寥寥無幾。相比於律師來說,一個法官每年處理的案件成百甚至上千,遠遠多於一個律師,巨大的工作量與較低的薪資形成反差,近年來,大量的法官流失,尤其是基層法官離開法院的很多,薪資較低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二)律師收入的具體情況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如圖所示,專職律師的月均收入是最高的為12010元,公職律師的月均收入較高為8007元,而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的月收入則非常低,分別為2770元和3342元。不同律師的收入差別是很大的,甚至是幾倍的差距。


在上圖中則可以看出律師在不同收入檔次所佔的比例,約一半的律師收入是低於5000元的,而月收入在1萬以上的律師佔總數的1/5還多,從圖中可以看出,律師的收入差距很大,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而律師的資歷則成為影響律師收入最主要的因素。


律師是個需要豐富社會閱歷和廣泛社會關係的職業,初入行的“小律師”往往因為資歷不足、案源少收入並不高,而在業內有名氣或從業時間長的“大律師”則由於經驗豐富、社交圈廣,這些律師往往有較多的案源,代理費也較高,所以他們的收入差距很大,但就總體來說,律師的收入是相對較高的


全國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月平均工資對比

目前我國的律師數量大概有29.7萬,但是因為工作區域以及經濟發展現狀的差異,他們的收入差距較大且發展極度不平衡。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律師收入最高的城市是北京、深圳和上海這些經濟比較發達的一線城市,而二線城市包括福建山東江蘇等城市律師的收入雖然不是很高但總體差別不是很大。對比一線城市而言,我國的西部地區例如陝西、甘肅、寧夏、新疆等律師的年收入很低。


導致這種差異的最為主要的原因是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經濟發展比較好的東部城市的案件來源比較豐富且標的額比較大,所以收入相對而言就高點。而西部地區經濟落後案源較少,故而收入也就不是很多。這種不平衡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律師業務水平的參差不齊,從而影響到了法律服務的質量和各自的收入水平。


三、法律職業收入差異的影響


(一)專業人才流失


在與律師收入形成巨大反差的情況下,很多辦案法官辭職進入律師行業,導致檢察院、法院辦案人員數量下降。案件多、人員少就成了法院、檢察院的通病所在,而且律師轉行進入司法機關工作不像法官轉行進入律師行業那樣簡單。案件多、人手少的壓力導致了司法機關辦案難、辦案效率低下等問題。


(二)滋生司法腐敗


在低收入的前提下,法官難免會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利與律師進行“合作”,為律師提供有效的案件資源後從律師手裡得到一定的“回報”。


離職法官當律師有兩個腐敗的“優勢”,一是通過以前的資源攬案源,二是通過以前的關係影響判決。這些法官進入律師行業後,特殊的工作經歷和人際關係背景,使他們不自覺地介入到訴訟中並且和現在任職的法官老同事、老朋友進行各種溝通,難免影響案件結果的公平公正。


要想減少出現以上問題,首先應該保證法官、檢察官有合理的收入。從目前來看,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工資,建立健全工資增長制度是最有效的辦法。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一個最優秀的法官與一個最優秀的律師相比,在收入上總會相差甚遠。


我們不可能僅僅只通過工資待遇去扭轉法律人才逆向流動的局面。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拿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兩者的收入作對比,而是要通過檢察官、法官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工作量、責任大小去給他們提供一個合理的待遇。


其次要給法官、檢察官提供一個廣闊的職業發展空間。當司法體制改革能夠為有良知、有正義感、有法律專業水準的法官、檢察官提供廣闊的職業舞臺,讓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技能,一次次地化解當事人的矛盾時,職業的榮譽感就可能高於物質上的工資收益。比如美國,法官的年薪也遠不如律師,但做法官依然是律師心中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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