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雲南昭通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李彪被“雙開”

雲南昭通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李彪被“雙開”

李彪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昭通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知法犯法、執法破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住院治病之機收受禮金,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如實報告家庭所購房產,利用職務之便為妻子在工作上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財物。工作嚴重失職,致使嚴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員逍遙法外,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李彪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彪簡歷

李彪,男,回族,雲南永勝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63年11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工作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大理州彌渡縣公安局局長

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

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5年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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