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下簡稱《公告》),標誌著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系列舉措進入落地實施環節。
為確保減稅降費政策落地生根,大江東稅務局前期結合地方實際,紮實開展基礎數據分析,精準地開展深化增值稅改革各項準備工作。“會同稅控服務單位採取線上輔導、上門輔導等形式幫助納稅人提前完成開票系統升級,確保減稅簡明易行好操作。”據稅務局相關負責人稱,為落實好相關政策,稅務局行動在前,已於3月27日前100%完成了轄區內納稅人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工作。
與此同時
稅務局還精心安排了三場線下培訓,以面對面的形式開展政策宣傳輔導工作。截至目前,已有700餘家企業參加了該培訓。“這次培訓幫了我們大忙,對比較為生硬的政策性文字,老師一條條的講解容易理解得多,為我們後續工作的開展打好了基礎。”前來參加培訓的企業代表陳先生表示。
而除了開展一系列線下培訓活動,稅務局還通過“潮稅在嘟”稅企音訊平臺、稅企QQ群、釘釘群等多種途徑,全面公開和宣傳增值稅改革新政,大力提高納稅人對優惠政策的知曉度,做到宣傳全覆蓋、無死角,確保政策傳遞最大化。“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對於我們來說,最大的任務就是做好服務與宣傳工作。”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此輪以增值稅改革為重要內容的大規模減稅,最大特點就是力度大。“《公告》中明確表示,要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增值稅稅率降至13%,稅率降幅達18.75%。”同時,《公告中》還明確提出,要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稅率降幅為10%。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降率之外,此次的增值稅改革還有四項配套政策,分別為:不動產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部抵扣;企業取得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由不能抵扣改為允許抵扣;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實施加計抵減政策,確保這些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
這個給力的減稅‘大禮包’已於今天起正式施行,可以減輕企業稅負,有助於企業降本增效,為提升市場競爭力創造了更大空間,讓企業‘衝鋒上陣’更有底氣。”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增值稅是收入規模上的‘第一稅種’,減稅效應將層層傳導,惠及產業鏈的上中下游,更有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改革亮點導讀:
降“四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我國自2019年4月1日起下調增值稅稅率,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及出口退稅率也相應調整。
降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進口貨物
適用稅率16%降為13%
適用稅率10%降為9%
降扣除率
購進農產品
扣除率10%降為9%
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同步調整出口退稅率
原適用於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 的出口貨物勞務
出口退稅率16%降為13%
原適用於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 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
出口退稅率10%降為9%
退稅率調整過渡期內容: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上述所涉貨物勞務、發生上述所涉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同步調整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
適用13%稅率的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11%
適用9%稅率的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8%
擴“抵扣”
增值稅,是對貨物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課徵的一種間接稅,在整個供應鏈條中,每個環節的納稅人通過進項稅額抵扣機制,只繳納與其“增值額”對應比例的稅款。擴大可抵扣進項稅範圍,將降低納稅人的稅負水平。
此次改革:
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
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範圍
允許不動產進項一次抵扣
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第一年抵扣60%
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
第二年抵扣40%
實施加計抵減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加計抵減額用於抵減應納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10%→計提→加計抵減額
退“留抵”
在2018年部分行業實施一次性留抵退稅的基礎上,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2018年對部分行業實施一次性增值稅留抵退稅
制度化
規範化
所有行業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
對符合條件的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以及電網企業,實施一次性留抵退稅。
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
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1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今日大江東報記者:董科娜
通訊員:何倩 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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