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 法舫法師:唯識學 阿賴耶識(本體論四)

法舫法師:唯識學 阿賴耶識(本體論四)

梁建樓會長向付笛聲夫婦贈送《法舫文集》

第四節 阿賴耶識之功用

一、執受作用

“不可知執受、處、了”。此中執受、處、了,是第八識的所緣境和行相作用。“不可知”,謂此第八識的境相和種作用,在吾人第六意識上是不可明白了知的。此不可知的境相有三:

一不可知執受,二不可知處,三不可知了。先列表如下:

法舫法師:唯識學 阿賴耶識(本體論四)

這裡所說第八識所緣的境界和行相,第八識既是心法,當然是了別境界的,是能緣的;既是能緣的,則定有所緣的境界。若無所緣境,則能緣心,不得生起。故云: “境空則心空。” 又云: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此說法者,即是心法。此第八識所緣境界有三種:

一根身,二種子。此二就是第八識心所執持、所緣慮,有感受的肉體。三是器界,就是廣大的宇宙,如山河大地一切物事等。

不可知執受者,第八識所執受的有二類: (一) 是眼等六根,即吾人之肉體。此身若不由第八識所執持,則必壞滅。第七識無此功能,第六識有間斷,所以唯有第八識,自生時起,執受此身,乃至死位,令不損壞,且同安危。第六意識所依之根,依上座部說:是肉團心;若依生理學說;統理吾人之知覺,而發生知識者,不是肉團心而是大腦。在佛學上絕未說到大腦,蓋上古尚未有此發明,今不妨說肉心即是大腦。又有部說意根是過去的六識影子,也可以說是大腦中所留下的印象,即第六意根。這意根亦屬根身之一。(二)是種子,謂即第八識中所攝護一切法之種子。此根身與種子是所執受,第八識是能執受的。由於此識一類相續,使根身不壞,且同安危,使種子不失,待緣生現行,故名執受。若無第八執受之力,根身會腐爛的,如論雲: “如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所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身及根依處,唯在此識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相續執受,有色根身。’”

二、有境作用

不可知處者, “處”是處所,謂器世界,即山河大地宇宙萬有。器是受用義,被有情界所受用的,都叫做器界,又名依報。這正是第八識所緣的對象, 《成唯識論》雲:“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無處所異。如眾燈明,各%似一”。這是說明一切世界的現象所,都是由各各有情的第八識所變的。如經雲: “一切有情業增上力,共所起故。” 這裡所謂第八識的共相種所變,就是顯示一切萬物皆不離識,皆是內心所有。由此,宋儒說宇宙萬有,皆吾內心所有;近人亦說物皆有識。與此共變之義,可以互相發明。這也可以顯示此阿賴耶識正是此宇宙的本體。

三、了別作用

《成唯識論》雲: “此中“了” 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 了就是了別,亦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行相是識的動作,或作用,是屬於見分的。第八識的見分行相極細,第六意識所了達不及的,故云不可知“了”。

因為第六識不可知故,所以不能用現代的名詞說明它的行相。在各種經論中也只有從推證上,說這阿賴耶識是有的。但是一說到它的行相,就不可知。如《解深密經》中說: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本頌也說: “恆轉如瀑流。”要是用現代名詞說,只能說是這阿賴耶識是潛意識,或下意識,或無意識,因為它不起意識的作用。這是心理學中一箇中心的問題。潛是潛隱在內,而不顯現的意思。心理學上說,這下意識代表心理生活,更深切更重要的部分。潛意識並不是不動,但不是平常的意識所能意識得到。這潛意識當可說是阿賴耶識,再沒有別的名詞可以代表。

一說到識,識的本身就有了別的作用。同時也就有其所緣之境,這是分不開的。識之了別,就是知識,知識是怎樣成的?一定有其成為知識(了別) 的成分所組合,而才成為一種知識。也就是說:由根境等諸緣和合,才能產生心識的意思。

四、心體四分與量果

《成唯識論》說心體有四分義。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相分依小乘說是指所緣的境;相分亦即是行相(影像),如吾人以照相機照相一樣,只取其影子。見分是事體,即是根的作用,也就是心、心所體,如表:

法舫法師:唯識學 阿賴耶識(本體論四)

大乘說相分為所緣,見分為行相,見相所依的是心體,就是自證分。凡是一事物的被認識,吾人在這境界上,一有了知識,這知識的本體就有四方面的關係。還有一說: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是量果,量果就是知識。依護法說,能證知量果不錯誤的,應該還有一個證自證分。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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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分是所緣,見分是能緣,見分取得相分時,由自證分證知證分,即是知識。證自證分與自證分,互為能緣,互為證知,所以用不著第五分。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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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總說的。印度唯識學派的古師中:安慧只說一分,謂只有一個心體。如《楞伽經》雲: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難陀等說二分,謂見與相,而以自證,謂心體即是見故,心體起時必有相故;陳那說三分,說見分外,必有自證分,這在他的《集量論》中是分析得更詳盡了;護法說四分,方無留難。故有“安難陳護,一二三四” 的成語。此在《成唯識論》中,廣為爭辯,今且從略。

五、相應心所

常與觸作息 受想思相應

此說阿賴耶識相應的心所法。心所是一種心理現象,如前已說。在《成唯識論》中說,第八識的自體和行相,都是不可知的,所以它只有五個遍行心所和它相應,因為這五個心理現象是遍一切心的,也可以說這五個心所法是普遍的心理現象。

五種心所即是:觸、作意、受、想、思。相應之義,謂同生滅,和合不離。此第八識,恆常與此五種心所法相應不離,故曰“常相應”,五心所的名義,如前已釋,茲不再述。(待續)

(作者法舫法師{1904-1951年},俗名王智,河北省井陘縣臺頭村人,他是“太虛大師座下第一弟子”,用現代語彙揭示佛法的內涵(明海大和尚語),兩度出國傳教,任首次世界佛教徒聯誼會中國籍常務理事。原文來源《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第二編》、《法舫文集·第二卷》。編輯程淑萍,井陘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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