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嬰幼兒童遲發性聽力障礙問題

嬰幼兒童聽力損失的日常表現:一般成年人,存在聽力障礙可自我主訴,也可通過其語言交流時是否存在障礙來判斷其聽力是否正常。但對嬰幼兒童,這裡特別指出的是3歲以前的嬰幼兒童,由於其語言能力未形成,無法表述。因此,家長要經常關注並定期留意觀察小孩對聲音以及和聲音相關聯的事物的興趣和反應度。如關門聲、玩具聲、其他敲擊聲,剛入睡時,是否易對大聲音作出眨眼、頭面部等顫動甚至被吵醒等等,如感覺其聽力行為和反應異常應立即到醫院確診。

嬰幼兒聽力損失的初步判斷:

1~3個月:對於突然而來的巨響(如關門聲、鞭炮、耳邊拍手)等毫無反應。

3~6個月:有聲音時不會張望尋找聲源。

6~9個月:不會望向講話時被提及的人或物體。

9~12個月:無法聽從動作指示作出反應,如:把球給我。

12~15個月:還未能說出第一個單字,如:爸、媽、燈、車。

15~18個月:對隔壁房間或距離較遠的呼喚聲無動於衷。

18~24個月:還未能運用兩個字的詞句。

24~30個月:能說出的字少於100個。

30~36個月:未能運用4~5個字的詞句。

對經過新生兒聽力篩查環節,初復篩結果都未通過,在醫院被確診有聽力損失,則要積極治療。如果醫生說不屬於藥物和手術等治療範圍,那一定要在六個月齡內找專業人員幫您小孩驗配助聽器,必要時行人工耳蝸植入。對於篩查通過,但在小孩成長的過程中,懷疑其聽力行為和反應異常應立即到醫院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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