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呂梁市嵐縣縣委原書記薄宇新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呂梁市嵐縣縣委原書記薄宇新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新華網太原6月28日電 28日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嵐縣縣委原書記薄宇新同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薄宇新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送禮金,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薄宇新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薄宇新簡歷

薄宇新,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山西定襄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6月,任離石市委副書記;2004年7月,任離石區委副書記;2009年11月,任離石區委副書記、代區長;2010年4月,任離石區委副書記、區長;2012年12月,任嵐縣縣委書記;2015年3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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