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興業原創|法務如何在收費權質押事項中練就“火眼金睛”


一、 可質押收費權範圍界定

收費權是以收費主體享有對特定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收費的權利,如公路收費、水電費收費權等【1】。對特定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享有權利系特許經營權,根據《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此類權利是指政府採用競爭方式依法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風險分擔,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投資建設運營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並獲得收益,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通過政府授予一定權利,進行最長不超過30年的期限,特殊情況,經政府或授權部門同意,可以超過上述30年規定。

以公路收費權為例,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規定,收費公路權益的轉讓包括:

(一)向社會公佈;採用招標投標方式;公平公正公開選擇經營者;訂立轉讓協議;權益範圍包括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等;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特殊情況下,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可以申請延長收費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

(三)經營性公路中的收費權,不得延長收費期限;

(四)不得轉讓的範圍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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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寧夏本土實際,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7號)規定,主管部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收費公路可分為以下兩種: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設的公路(以下簡稱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以下簡稱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

收費公路終止收費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自終止收費之日起十五日內拆除收費設施。

瞭解特許經營權的概念與收費期限、授權問題,收費權質押是以上述權利為質押標的,為實現債權人債權,由出質人提供收費權作為標的物以擔保債權的實現。在初步界定收費權質押的基本概念後,我們分享一則案例,瞭解法務在收費權質押中如何修煉火眼晶晶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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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案說法【2】

華某公司與弘昌公司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6)京04民初6號判決,向北京高院上訴,現審理終結。其中,本案關於收費權質押部分相對典型。本文試具體從以下方面梳理:

(一)質押登記年限與質押財產收費權的收費年限

1.一般情形,質權自債權消滅時消滅,與債權同時存在;

2.質押登記與收費權質押期間的對接。根據人行《應收帳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7]第3號)規定,應收帳款包括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活動產生的債權,質權人根據主債權履行期限合理確定登記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登記期限屆滿前90日內,質權人可以申請展期,每次不超過30年,多次展期。登記期限從5年擴展為30年,對於匹配債權可謂便利。即使登記期限與實際收費權不匹配,也可以通過續展登記實現二者的一致;

3.質押期限指向質權對抗第三人期限;收費年限對應收費權的經濟價值。

(二)收費權界定

1.收費授權是否合法有效,需有政府關於特許經營區域與權利的批覆、意見等文件;

2.收費權系整體的,決定價格包括“地點範圍”+“收費年限”,故合同審查需關注組成整體之各個部分以及對本次質押的實際影響、是否足夠擔保債權實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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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務審查合同的要點

法務與律師是企業合規審查的內外盾牌,內部盾牌在發揮風險制度設計、充分了解交易內容、與後臺其他部門溝通實際效果方面具有“得天獨厚”優勢;外部律師在專業性方面並非遜色。基於此,法務對於合同的審查不可小視。

1.關注合同要素。主體合法、收費行為合法是合同審查的重要問題,並將各方道德風險轉化為合同條款,避免商業欺詐、信用風險、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導致的合同瑕疵、權利義務分配不公正。若發生訴訟,在訴前評估中,應關注合同的簽訂主體,質權人需要就出質人的主體資格、特許經營權範圍與期限合法有效等內容進行充分論證與證據收集。

2.在人行辦理質押登記期限與質押合同約定期間保持一致,若需要展期,對於較長期限的質權內容,需要企業從合規制度上予以完善,如工作交接、系統提示、重大項目定期評估與要素審查或二次確認,避免工作交接或系統升級影響質權延展;內部管理的有序化與合同約定一致,避免工作人員疏於辦理展期手續給質權行使造成阻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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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費權與不動產所有權彼此獨立,但收費權以不動產使用後向不特定人收費獲得經濟收入。“收費權作為獨立權利,可以與不動產所有權發生分離、轉讓”【3】,即對於財產權利的處分之手段,可以作為債權實現的參考路徑。

此外,關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文件關於收費權質押的有關規定,尤其是近年來新修訂內容。首先,避免期限超出上述規定的範圍導致權利無效或瑕疵,給質權實現造成障礙;其次,排除不可質押範圍,即收費權只是平等主體民事權利,暫不包括“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收取強制性、稅收”等費用【4】,需要法務人員充分評估收費權質押的法律風險,追根溯源,以避免擴張收費權質押範圍,造成質押無效等。

參考文獻:

【1】卓融:收費權質押貸款實務操作中的風險審查要點,搜狐財經,2017.12.

【2】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與河南信陽毛尖集團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北京高級人民法院(2016)京民終262號.

【3】王利民:收費權質押的若干問題探討.法學雜誌.2007.02.

【4】賈礫 解衝:論收費權與收費權質押的性質.人民司法.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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