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萊蕪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穩步推進

皂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皂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

6月1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截至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已經全部完成清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

據介紹,這次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同時,建立起了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為保持改革前與改革後退休待遇的合理銜接、平穩過渡,這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一是對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並參加今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二是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三是對“中人”,加發過渡性養老金,以保持待遇銜接。特別是設立10年過渡期,對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中人”,在計算退休待遇時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適當限制。10年過渡期結束後,即從202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員全部執行改革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一樣,實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待遇確定機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在職期間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等因素計發,既體現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全面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改革後的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項目構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體現參保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體現參保人員實際繳費的貢獻,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三是對“中人”加發的過渡性養老金,以解決“中人”實際繳費年限相對較短、實際繳費相對較少的問題,體現“中人”在視同繳費期間的貢獻,視同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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