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近日,商洛市洛南縣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依法對柞水縣林業局原局長徐某某提起公訴,洛南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劉臻依法出庭支持公訴。這是我縣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檢察機關開庭支持公訴的第一起由洛南縣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在擔任柞水縣兩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柞水縣原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8.5萬元。

在庭審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徐某某的辯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稱:徐某某不僅供述了監察機關掌握的其收受的30000元人民幣的犯罪事實,而且主動供述了監察機關不掌握的其收受的其他人共計455000元人民幣的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公訴人劉臻對此進行答辯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成立自首需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要件,沒有自動投案的,犯罪分子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罪行,與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綜上,徐某某雖然主動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但是,和監察機關掌握的屬於同種罪行,因此,徐某某不構成自首。公訴人劉臻提醒旁聽人員,說道:“自首是很重要的法定量刑情節,希望大家能夠通過此次庭審活動,對自首有一個瞭解”。

在被告人做最後陳述時,被告人徐某某說:“自己真誠的悔罪,感覺自己對不起黨的培養和信任,辜負了家人的期盼,以後一定改過自新,希望法庭對自己從輕處罰”。(樊欣 記者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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