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和發達國家失業率6.6%相比,我國的失業率算高還是算低?

和發達國家失業率6.6%相比,我國的失業率算高還是算低?

  這次正式公佈調查失業率,是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目標要求的一項積極舉措,突出了黨和政府更加重視就業、追求共享發展的執政理念,體現了對勞動者的高度重視

  2018年4月17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了我國第一季度宏觀經濟數據,其中首次正式公佈調查失業率數據:1—3月,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分別為5.0%、5.0%和5.1%,分別比上年同月下降0.2、0.4和0.1個百分點;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分別為4.9%、4.8%和4.9%,分別比上年同月下降0.1、0.2和0.1個百分點。將調查失業率納入主要統計信息發佈計劃中,對我國勞動力市場乃至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就業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目標,調查失業率作為與經濟增長率、物價指數和國際收支平衡狀況並行的四大宏觀經濟指標之一,對監測宏觀經濟運行和反映就業失業狀況具有重要作用。解決好就業問題,勞動者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長治久安。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將城鎮調查失業率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提出城鎮調查失業率5.5%以內,城鎮登記失業率4.5%以內。這次正式公佈調查失業率,是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目標要求的一項積極舉措,突出了黨和政府更加重視就業、追求共享發展的執政理念,體現了對勞動者的高度重視。

  有利於政府精準制定和實施積極就業政策。調查失業率與通過行政記錄獲取的登記失業率在調查對象、調查方法、指標涵義和計算方法等方面存在差異,是通過勞動力調查或相關抽樣調查推算得到的失業人口占全部勞動力(就業人口和失業人口之和)的百分比。這次全國月度勞動力調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每月調查約12萬戶,涵蓋家庭戶和集體戶,調查樣本代表性強,樣本覆蓋我國所有市(地、州、盟)和約1800個縣(市、區、旗)。城鎮失業登記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為就業政策制定發揮了重要的參考作用。但由於其統計的是符合一定條件(只包括戶籍人口,不包括農業轉移人口),且自願主動前往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的失業者,因此在我國快速發展變化的經濟社會環境下越來越難以全面反映失業狀況,統計出來的失業率往往偏低,與老百姓感受有一定距離。而城鎮調查失業率統計範圍是城鎮常住人口,既包括城鎮本地人口,也包括外來的常住人口,如從農村轉移至城鎮的人口,它不要求失業登記,也不限定戶籍、工作經歷等條件。採取調查失業率辦法,覆蓋範圍更廣,代表性更強,發佈頻率更快,可以彌補登記失業率的侷限,有效發揮統計指標的“晴雨表”“溫度計”“度量尺”功能,為社會公眾及時瞭解全國就業失業狀況、進行就業選擇提供有益參考,為黨和政府準確分析勞動力市場資源配置狀況、科學制定和實施就業政策提供信息支撐。

  更好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等多項權利,其中就業權處在第一位,是名副其實的“第一權利”,是其他各項權利實現的前提和基礎;勞動者在失業時,還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2017年全國總工會開展的第八次全國職工狀況調查顯示,75.4%的職工對目前工作“非常滿意”或“比較滿意”,擔心和有點擔心會失業的比例達45.4%,30.9%的職工認為“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等新業態對就業崗位有衝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工轉移到城鎮就業,成為職工隊伍新成員。2017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87億人,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42.35%,8000多萬農業轉移人口成為城鎮居民。如果這麼龐大的就業群體遊離於統計範圍之外,容易遮蔽農民工失業後的社會風險。近幾年,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長期穩定在4%左右,31個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基本穩定在5%左右,相差1個百分點。考慮到就業基數大,1個百分點對應的絕對人數不可小覷。以2017年數據為例,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9%,登記失業人數在960萬人左右,而城鎮就業人員4.25億人,按調查失業率5%計算,失業人員在2100萬人左右,是登記失業人員的一倍還多。從這個意義上說,統計方法問題不僅是技術問題,還是勞動者就業權益保障問題。而調查失業率的正式公佈,對包括廣大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無疑是一大利好,對於有效維護勞動者勞動就業等權利,將起到基礎性的保障作用。

  促進勞動經濟統計指標體系的健全完善。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建立登記失業制度,當時稱為“待業登記”。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要從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用工制度發生重大變化。1994年將“待業登記”更名為“失業登記”,開始出現“城鎮登記失業率”提法。隨著勞動力市場改革推進,城鎮登記失業率對勞動力市場反映不全面、不敏感的侷限性逐步顯現。2004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提出計算調查失業率。2005年,國家統計局建立全國勞動力調查制度,每年兩次。2009年,建立31個大城市月度勞動力調查制度,每月在31個省會(首府)城市開展調查,但一直沒有正式公佈調查失業率。200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時,提出應採取調查失業率。2014年7月3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適時發佈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2016年,國家統計局全國月度勞動力調查範圍覆蓋全國所有地級市(州、盟)。可以說,經過多年探索,擴大調查失業率統計範圍,完善辦法,由統計部門依法適時發佈使用大城市調查失業率數據,以更加全面動態反映失業情況,使宏觀經濟決策更加“心中有數”,條件已經具備。它不僅具有實踐價值,也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可為科研機構專家學者及時瞭解經濟社會發展態勢、分析研判中國勞動力市場狀況、開展就業失業科學研究和就業政策諮詢提供基礎數據,是建立健全就業失業測量體系的重要內容,對完善中國特色勞動經濟學、構建宏觀經濟景氣監測指標體系將起到推動作用。

  為國際分析比較提供重要依據。公佈調查失業率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有180多個國家開展勞動力調查,其中大部分發達國家都發布基於勞動力調查的失業率。我國調查失業率使用的就業人口和失業人口定義與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相一致,統計方法科學規範,符合國際慣例,因而具有國際可比性。國際勞工組織最新數據顯示,發達國家和地區平均失業水平為6.6%,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平均失業水平為5.5%,全球平均失業率水平為5.7%。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就業形勢持續穩定。公佈調查失業率,既有助於從橫向對比中發現我國就業的水平,找到差距與不足,有針對性地制定對策,也便於國際社會了解中國經濟形勢和就業狀況,為開展國際比較提供權威依據。

(作者系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

公佈城鎮調查失業率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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