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欣泰電氣實控人溫德乙狀告證監會敗訴 或臨牢獄之災

欣泰電氣的股價永遠定格在了1.48元/股。這是A股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因為沒有恢復上市的機會,退市也意味著“永別”A股。

欣泰電氣實控人溫德乙狀告證監會敗訴 或臨牢獄之災

欣泰電氣實控人溫德乙狀告證監會敗訴 或臨牢獄之災

欣泰電氣實控人溫德乙狀告證監會敗訴 或臨牢獄之災

二十年前,溫德乙一手締造了欣泰電氣的前身,並一路資本運作,直至成功登陸創業板。與他聯手合作的各大股東通過上市大筆套現,賺得盆滿缽滿。但是追溯欣泰電氣的“一生”,溫德乙從一開始就給這家公司注入了“投機”的基因,機械行業出身的他,本質上其實是個不折不扣的資本玩家。

這是欣泰電氣狀告證監會終審敗訴之後,溫德乙繼續做出的“垂死掙扎”。去年12月欣泰電氣訴證監會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出庭應訴並做總結陳詞。今年3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欣泰電氣敗訴。這也成為首例欺詐發行退市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也是首例中央國家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

2017年7月8日,證監會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對欣泰電氣罰款832萬,對溫德乙罰款892萬。同時,中介機構興業證券、興華會計、東易律所也受到調查及處罰。

正式處罰之後,交易所對欣泰電氣啟動退市程序。而作為創業板公司,且是欺詐發行暫停上市的公司,退市就意味著將“永別”A股。

在接到證監會處罰之後,溫德乙還在做“垂死掙扎”,他承認造假事實,但抓住一個細節試圖撇開欺詐發行的罪名——公司對財報追溯更正之後,利潤依然符合創業板IPO標準。

對此,證監會在行政複議決定書中回應稱,欣泰電氣在報送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年度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不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

2017年1月,欣泰電氣將證監會告上法庭,一審敗訴,繼續提起上訴。12月19日,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同志作為證監會負責人出庭應訴。

“不說假話、不做假賬、真實披露是發行人的絕對法律義務,也是發行人守信誠實的基礎誠信要求。”黃煒在總結陳詞中表示,欺詐發行是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侵蝕證券市場的運行基礎。證監會對發現的欺詐發行行為堅決依法查處,絕不姑息遷就。

因欣泰電氣IPO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在2016年對欣泰電氣及其多名負責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針對實際控制人溫德乙,證監會認為,溫德乙作為欣泰電氣董事長在相關IPO申請文件和定期報告上簽字,承諾保證相關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其應對欣泰電氣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承擔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溫德乙作為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最終決定以外部借款等方式虛構收回應收款項,並安排、籌措資金且承擔相關資金成本,其行為已構成“指使”從事相關違法行為。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對溫德乙兩項行為同時處罰,對溫德乙處以802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欣泰電氣非法所募資金的3%即772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會還決定對溫德乙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溫德乙不服證監會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將證監會訴至法院,法院審理並判決駁回了溫德乙的訴訟要求。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就欣泰電氣不服證監會行政處罰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被訴處罰決定和被訴複議決定合法有據,一審判決駁回欣泰電氣訴訟請求正確,應予支持;欣泰電氣上訴主張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資本市場崢嶸二十年,溫德乙最終不僅雞飛蛋打,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2016年6月,證監會將欣泰電氣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有關犯罪問題,移送了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進行下一步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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