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平臺爆雷,能不能找股東追償?

這個問題其實在金融圈一直存在,私募、P2P、財富公司,甚至一些持牌機構出現問題,苦主們便找到股東、主管部門要求賠償。總有朋友來詢問,到底應不應該賠,如果不該賠,誰來承擔最終的法律責任?

文章脈絡:

1. 目標是挽回損失,而不是公理;

2. 法律扮演怎樣的角色;

3. How to 權衡利弊。

挽回損失,才是目標

應該說從不同的立場出發,我們會對事物有不同的主觀判斷。從出借人、集資人的角度,大家的想法是挽回損失,而不是什麼公平和公理。同樣,肇事平臺的角度,他們的想法是軟著陸,平安無事。然而,錢,從哪裡來?或者說資產變現後不足以償付,如何分配就是個問題。

如果按照嚴格意義上,股東當然不承擔其出資的另外一家企業的債權債務,這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如果股東不單純是股東,還是金融平臺的大客戶,從平臺上吸納資金供自己輸血,那麼,事情就截然不同了。從民事角度,誰使用了資金,誰就有還款的義務;從刑事角度講,誰矇騙了出借人,誰就要承擔相應後果。

所以,股東是否承擔還款義務,要看其到底在金融平臺上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果單純財務投資,無還款義務;如果參與經營,只要不涉犯罪或債務擔保,無還款義務;如果參與非法吸存或就是幕後資金池,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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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扮演怎樣的角色

作為科班出身的法律人,我也有過“唯法律論”的階段。然而,我們必須瞭解,法律是為了解決問題而產生的,不是花拳繡腿。雖然我們從上面的分析中瞭解到,單純的財務投資,股東並沒有還款義務。

但是,從實際出發,眾多家庭就是因為你是股東而更信任某家平臺,導致把棺材本都投進去了,如今血本無歸,作為股東是不是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如果沒有賠償義務,是不是要進行“補償”等安撫工作,當然這也需要技巧,我們從來不能忽視“人性之惡”,如果沒有還款義務的人,主動拿出錢來化解問題,反而,有可能會被眾人當作救命稻草,最終,這顆稻草壓死一隻駱駝。

目前實務裡常見的案例是:金融平臺兌付困難(對於信息中介平臺而言,其實平臺並無法律上的兌付義務),集資參與人報案,經偵介入,刑事立案,警方找高管、股東等調查瞭解情況,涉案人員或公司主動退賠,案件繼續偵辦,審查起訴,法院審判,平臺實控人高管判刑。目前,杭州上城僅有的一例P2P涉刑未追究案,也被刑事立案,這不一定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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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權衡利弊

我們鼓勵採取多元的辦法化解糾紛,不一定每個平臺兌付困難的案例都要走向刑事程序。

能夠採取協商解決的情形,我們建議在地方互聯網金融協會的調解下,進行1-3年的兌付計劃,之所以現在很多兌付計劃進行不下去,有時候不是缺乏誠意,而是沒有“源頭活水”,催收困難的當下,轉化舊有資產為現金流的難度堪比蜀道,通過觀察,我們倒是發現一邊鼓勵原有團隊二次創業,一邊回收現金流是一個可以嘗試的辦法,只有造血才能維持還款。

相反,如果雙方都把對方往絕路上逼,那最終的結局還是兩敗俱傷。

同時,對於“逃廢債”問題,必須認真對待,真正用錢的企業和個人,如今甚至形成了“反催收”產業鏈,有一系列逃廢債流程服務,最高抽成70%(詳見網貸之家《起底“反催收”江湖》),老賴們用了錢,還反套路平臺,最終挑起集資參與人與平臺之間的戰爭,坐收漁利,著實可憎。

鑑於此,建議2020年各方把力量主要集中在打擊逃廢債的鬥爭中來,讓老賴無處遁形,只有眾多老賴肯還錢,平臺才有資金,平臺有資金才能不斷造血給集資參與人返回出借款。

這裡是“越過山丘,還在等你的颯姐”,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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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黑洞:創新融資瘋狂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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