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裁員都不怕仲裁了?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裁員都不怕仲裁了?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裁員都不怕仲裁了?

在職一年半,2019年4月4日裁員。獲得1.5個月工資賠償,正常應該N+1也就是2.5個月。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裁員都不怕仲裁了?


算是給自己留個記錄,也希望我的經驗能幫助各位。

我個人覺得公司不是不怕,尤其是在公司違反勞動法前提下,大部分是欺負員工不懂勞動法,心理戰術,所以跟HR談判一定要有底氣。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裁員都不怕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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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節點1

2019年1月簽署【績效考核承諾書】承諾書裡規定如果完不成業績則自動進入淘汰流程。

注意:公司要求員工簽署這種承諾書本身就是違法勞動法的,以此為藉口裁員而不賠償也是違法的。如果拒接簽署可能進入調崗或者裁員流程,完全可以申請n+1甚至2N的賠償。

我當時簽署了這個“承諾書”,錯過了自己第一次賠償機會,而且當時明知道這個業績不能完成,由於臨近過年不想失業過年就簽署了。

事實證明這步就錯了,那麼我來看看已經簽署了後面會怎麼樣,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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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節點2

2019年3月到了業績完成的deadline。

還在出差中就收到公司的淘汰郵件,當時其實已經完成規定績效,但是公司還是發了郵件。

覺得很心寒,當即就決定這樣的公司不能呆了,想著按法律賠償,我們好聚好散。

然鵝事實證明我太傻太天真,公司公開“不要臉”說我沒有完成業績,並且讓我提供聊天記錄證明這個業績是我完成的,我認為這涉及到尊嚴問題,拒絕提供。


後來在離職談判裡,公司依舊咬定說我沒完成業績,雙方各執一詞。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裁員都不怕仲裁了?


在談判前我收集了大量證據,包括:


1)是否所有人都簽署績效(答案是no,但是我問HR時候她說當然了,我內心呵呵,因為我已經截圖我確認的聊天記錄)

2)跟我一樣業績的人是否同樣進入淘汰(答案也是no)


3)關於簽署績效承諾書的合法性

事實證明,當你真的談判的時候心裡還是有點心虛,答主第一次經歷這種事,而且本身性格不夠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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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開始:

我:我要求N+1


HR:不可能

我:為什麼,我業績完成了。

HR:你沒有完成業績(來回幾輪就是我剛才說的事情)

我:所有人都簽署績效了嗎,跟我一樣業績的人是否都進入淘汰流程了?


HR:當然,你可以去查,還有另外兩個人也在談

我內心:P的,我知道的就有幾個沒簽,跟我業績一樣甚至比我差的可不止兩個。

我:這個績效承諾書是違法的。


HR:每個公司都會有業績考核,這個不違法,勞動法我比你懂。

一個小時過去了.......................


當我說完所有腦海裡想法,HR全部矢口否認,說離職沒有第二條路,並且堅稱是【淘汰】不是【裁員】。


ok,沒得聊。我說那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她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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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節點3

聊完之後我就開始收集所有該收集的證據,準備去仲裁,整理除了N+1之外我該有的權益:調休假期,婚假,社保,等等。


到了下午的時候HR又鬆口說我為你跟領導申請了補償一個月,因為你很努力。(什麼鬼?依法辦事可以嗎,一個月我也不接受)

其實這個時候我就應該想到公司肯定知道我仲裁他們會輸,不然不會鬆口,要麼就是我一個月工資沒多少,不想留下仲裁記錄吧。

來回幾個回合之後,最後她說1.5這是底線。然後我覺得仲裁週期很長,不想一直在舊的事情裡煩心,北京又大跑來跑去太累。

有這個時間還不如去創造更大的價值,最後大家都在一個行業撕破臉對誰都不好,所以就同意了。


最後的結果是帶薪休完10天婚假(相當於半個月工資)+賠償一個月工資,比預期少了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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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在公司違法的時候你要有足夠的證據,並且強勢,勞動法瞭解一下,不行就打給律師或者談判之前諮詢清楚。


2)公司在告知你離職的時候通常會停掉你的OA,郵箱,打卡門禁等等,目的是為了在長期僵持不下的情況下(勞動法規定沒有談妥就不能一方強制離職)但是如果你連續3天不打卡或者沒法證明你在公司上班,就會自動按曠工處理,辭退不需要任何賠償(很陰的一招,但是HR常用)

3)還有的說,你說的我們都可以協商,但是我要彙報老闆,你在家等消息,這個時候如果你覺得勞動關係還在就回家等了,沒去上班,結果跟上面是一樣的。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最好不要發生這些事,真的發生了也不是壞事,人不就在這些事情裡慢慢成長,認識社會“險惡”的嗎。以後就知道怎麼做了,吃一塹長一智。


希望大家2020年工作順順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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