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後備箱發現子彈277發,內蒙古一區政協原主席獲刑

後備箱發現子彈277發,內蒙古一區政協原主席獲刑

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區政協原主席杜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涉嫌非法持有彈藥277發,對827萬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12月2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佈了杜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內蒙古自治區杭錦後旗人民法院一審以杜某犯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6年。

利用職務便利受賄25萬

今年56歲的杜某是內蒙古赤峰市人,曾任赤峰市紅山區副區長、政協赤峰市紅山區委員會主席等職務。2018年8月,內蒙古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杜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判決書顯示,杜某的受賄數額共有25萬。其中,金額最大的一筆是收受赤峰某公司賈某送的10萬元。2013至2017年每年的春節和中秋節前,杜某接受賈某的請託,利用其分管教育的職務便利,對該公司的職工子女在入學就讀方面給予幫助,多次收受賈某給付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0萬元。

金額最少的則是收受赤峰市紅山區信用聯社王某的人民幣2萬元。2016、2017年的每年春節前,杜某接受王某的請託,利用其分管金融辦的職務便利,對該信用聯社在開設基本賬戶、貸款業務、參與經濟調度會議上給予傾斜和幫助,並收受王某給付的現金共計人民幣2萬元。

非法持有277發彈藥,827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杜某還犯有非法持有彈藥罪。2018年8月,杭錦後旗監察委員會辦案人員對杜某所有的轎車進行搜查時,當場從轎車後備箱中查獲5.6mm運動長彈277發,並依法予以扣押。後經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涉案查獲的子彈與5.62mm小口徑運動手槍長彈一致。

杜某供述稱, 2006年12月底,他在紅山區政府辦公室當主任時,當時紅山區某部門一個叫王某某的人(已因交通事故去世)給他一些子彈讓他玩兒,他當時沒有清點過這些子彈的數量,出於好奇就收下了。後來他在車庫找東西時候發現了子彈,就把子彈放到了車的後備箱裡準備交給派出所,但還沒來得及去就接受調查了。

此外,法院還查明,杜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總收入人民幣530萬餘元,家庭總支出人民幣950萬餘元,其家庭現擁有現金資產及扣押款物價值人民幣407萬餘元,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責令其說明來源,其尚有人民幣827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數罪併罰一審獲刑6年

庭審中,杜某當庭認罪、悔罪,他辯解對於其父親去世禮金、房屋出租租金、出售雞血石及舊版人民幣獲利仍有合法收入來源情形,懇請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他的辯護人認為,杜某有自首情節並於公訴前退繳全部受賄贓款,犯罪情節較輕;關於非法持有彈藥,他因遺忘而持有且準備上交,沒有不法用途及危害後果,情節顯著輕微,建議對其免處或判處管制、拘役刑罰;關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涉案金額,杜某父親去世禮金、三個商廳前期租金、出售石頭收入存在來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應在量刑過程中核減後給予充分考慮;杜某主動如實交代監察機關未掌握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應認定為特別自首,案發後已退繳500萬餘元,其已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杜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人民幣2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杜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擅自持有非軍用子彈277發,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杜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人民幣827萬餘元,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鑑於杜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部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真誠悔罪,在提起公訴前主動退繳受賄贓款,案發後大部分非法所得主動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法院根據以上情形,對受賄罪認定自首並予以減輕處罰,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部分自首並予以從輕處罰;同時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不能排除存在合理懷疑的部分在量刑時給予酌情從輕考慮。

最終,法院一審以杜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拘役4個月,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聲明:智慧煙臺刊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歡迎私信聯繫更正、刪除,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