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國內首份智能金融報告出爐!智能與金融的跨界組合牌如何打好?

新浪財經

國內首份智能金融報告出爐!智能與金融的跨界組合牌如何打好?

  經歷了從電子化到數字化的變革歷程,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讓金融業態無時無刻不在煥發出勃勃生機。伴隨著人工智能的興起,信息技術變革的浪潮也深刻影響著傳統的金融服務,當人工智能與傳統金融激烈交鋒,機器的“智慧”能否賦予傳統金融服務更大的能量?

  12月22日,證監會原主席、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資深研究員肖鋼在第三屆金家嶺財富管理論壇上代表課題組發佈了《2019中國智能金融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作為國內首份系統梳理並探討我國智能金融發展問題的報告,結合我國智能金融發展的現狀、應用場景、存在問題以及一些國際經驗,《報告》提出了諸多建議。

  《報告》分析指出,智能金融是指人工智能技術與金融業深度融合的新業態,是用機器替代和超越人類部分經營管理經驗與能力的金融模式變革。智能金融作為金融科技發展的高級形態,是在數字化基礎上的升級與轉型,代表著未來發展趨勢,已成為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力。

  未來,在技術不斷升級迭代、監管鏈條逐漸完善的新趨勢下,智能金融究竟應該如何擺脫“淺應用”而向核心業務滲透?

智能金融推動行業變革跨越式發展

監管不斷完善避免走入灰色地帶

  “相比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智能金融更具革命性的優勢在於對金融生產效率的根本顛覆。”肖鋼表示,一方面,發展人工智能技術已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戰略,當前各國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已展開激烈競爭;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術為未來金融業發展提供無限可能,是對現有金融科技應用的進化與升級,對金融業發展將會產生顛覆性變革。因此,把智能金融從金融科技中單列出來編制專門的發展報告勢在必行。

  《報告》分析稱,智能金融替代甚至超越人類行為和智力,更精準高效地滿足各類金融需求,能夠推動我國金融行業變革與跨越式發展。

  不過,無論在技術基礎還是在數據生態方面,國外在智能金融領域的發展都具有一定的優勢。尤其是在貸款評估信用和改善客戶體驗;保險智能理賠和信息跟蹤等諸多應用場景中,智能金融都在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放眼國內,在數據管理和整合、基礎研究和人才儲備以及基礎設施的建設等諸多方面的進步空間依然很大。

  與此同時,對智能金融的監管在“起步”過程中同樣也是極為重要的一環。肖鋼指出,科技公司天然具有贏者通吃和壟斷的效應,這對監管的確提出了很多的挑戰,所以我們在報告當中圍繞這些挑戰也提出了我們的一些看法。特別我們把數據的隱私保護和共享技術作為一個專門的問題提出來,因為這是一個在金融監管當中特別需要重視的問題。

  《報告》認為,智能金融存在的潛在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信息安全風險、系統性的風險和壟斷風險這四個方面。特別是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充分考慮到人工智能技術對金融業的影響,導致一些智能金融應用處於監管真空或灰色地帶。

  對此,肖鋼表示,在智能金融監管方面首先要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包括先行出臺智能金融的隱私保護、數據安全、責任主體的認定、投資者保護以及道德倫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條件成熟時逐步上升至法律法規。與此同時,要創新監管模式,在監管機構內部可設立專門的部門,建立智能金融監管長效機制,運用監管沙盒等機制有效管理金融創新風險。

  此外,大力發展監管科技,構建智能金融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模式,開展智能金融風險評級。加強消費者保護,強化金融機構“賣者有責”義務,強化經營者的舉證責任;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引導消費者理性認識和使用智能金融產品和服務。

“淺應用”起步

“深層次”滲透

  回顧金融科技的發展歷程,經歷了電子化、數字化階段的探索之後,智能化的發展才剛剛起步。未來,智能金融在更深層次的應用階段有何新特點?發展過程中又將面臨著什麼樣的困難?

  肖鋼表示,整體上看,智能金融目前在我國仍處於“淺應用”的起步發展階段。更多是在針對客戶的營銷、身份識別等場景上應用,並沒有滲透到金融機構的核心業務。未來,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智能金融會從目前“淺應用”的狀態向客戶畫像描繪、信用風險分級等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核心業務方面去滲透,這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

  與此同時,隨著金融科技的迅猛發展,數據隱私保護也已經成為社會普遍關切。《報告》提出,要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研究出臺智能金融隱私保護、數據安全、責任主體認定、消費者保護以及道德倫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條件成熟時逐步上升至法律法規。綜合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新一代技術手段,增強數據治理和分析能力,實現監管數據實時採集,風險智能化分析,構建智能金融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模式。

  談及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報告》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加強基礎研究。重點突破人工智能在細分行業基礎理論、核心算法以及關鍵設備瓶頸。二是加強治理體系建設。政府制定規則標準,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科技企業保障技術安全可控,金融機構增加產品應用透明度,消費者參與規則制定。三是保障技術安全。建立人工智能安全標準體系、搭建人工智能安全評測公共服務平臺。

  此外,在智能金融發展規劃與基礎設施方面,《報告》提出了四點相關建議:第一,制定智能金融發展規劃及行動計劃。出臺我國智能金融發展規劃與指導意見,同時制定並著手實施智能金融三年行動計劃。第二,建設智能金融開放創新平臺,積極推動智能金融產學研結合。第三,統籌建立金融雲。建議由一行兩會牽頭,統籌建立金融行業專有云。第四,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智能金融的硬件和軟件平臺建設,加強智能金融的數據共享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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