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 七類人一不小心失去“首套房”的資格的人

如今,房價那麼高,如果能以首套房資格來買房的話,那無疑就可減輕購房者的壓力,畢竟首套房可享受很大的優惠。但很多人在不知不覺中錯失了首套的資格,究竟為何?我們一起看看


七類人一不小心失去“首套房”的資格的人


第一類: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這種情況下,如果再貸款購房也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的規範,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再貸款購房就是屬於第二套房,將依照第二套房政策執行。

第二類: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根據新“國十條”中的條款,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劃入家庭範疇內的子女購房也會依照第二套房政策執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只有父母賣掉這套房產再貸款購房,才可以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第三類: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

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均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依照首付50%利率上調1.1倍的貸款政策執行。

第四類: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這套房產已經出賣了家庭名下沒有住房,但因為其有過貸款記錄,所以之前貸款購買的房產出售後,再購買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五類: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貸款記錄,不論結清或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也會被算做第二套房。

第六類: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借款的貸款紀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另一方,這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一樣被認定為第二套房。

第七類:婚前一方曾有過貸款購房記錄,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而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簿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還是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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