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大數據起底黑惡勢力保護傘(二)

大數據起底黑惡勢力保護傘(二)

大數據起底黑惡勢力保護傘(二)讓閱讀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都是誰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他們的招數有哪些?

怎樣更加精準拔除“保護傘”?

有人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12個省紀委監委通報的110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例中篩選出75起 “保護傘”典型案例,對黑惡勢力“保護傘”進行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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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傘”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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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保護傘”的4個途徑

大数据起底黑恶势力保护伞(二)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或職務影響,協調公安、檢察或審判機關對相關涉黑涉惡人員“網開一面”,使其逃避應有處理或制裁。

典型案例: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劉來發多次收受張偉良涉黑犯罪團伙錢財,在偵辦其涉黑犯罪線索過程中,多次意圖以個案處理代替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結案,為其開脫罪行。

二是與涉黑涉惡團伙骨幹結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響為其“站臺”,提供便利。

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永福縣政協原正處級幹部劉永祥幫助李佳及其涉黑涉惡犯罪團伙骨幹成員提高社會地位,為其從事非法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三是利用自己接觸“內部消息”或舉報信息的機會,為涉黑涉惡勢力實施不法行為通風報信、提供關照,甚至成為其“內鬼內應”

如:貴州省鳳岡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張力,應涉黑涉惡人員冷某邀請入股其開設的賭場。在值班期間獲取舉報反映冷某等人開設賭場的信息後,張力故意將舉報信息和報警人電話號碼洩露給冷某,提醒其防範公安機關查處。

四是不擔當不作為間接助長涉黑涉惡勢力。

如:山東省平陰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打擊村霸惡勢力犯罪團伙不擔當不作為。因未認真履行職責,放任縱容黑惡勢力橫行鄉里、危害一方,該縣兩位前任縣委書記和現任縣委書記同時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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