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公司出現壞賬,應收賬款要不回,能否作為損失稅前扣除?

公司出現壞賬,應收賬款要不回,能否作為損失稅前扣除?

近來客戶崔先生向小微詢問了一件發生在自己公司上的事情,崔先生的公司是做服裝生意的,與A公司有過合作,當時A公司約定給崔先生的公司15萬賬款,A公司陸續給了崔先生公司10萬元,剩下的5萬元遲遲未給。後來竟發現A公司已經註銷了,那麼剩餘的5萬元能否作為損失稅前扣除呢?

如果您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或是對這個問題存有疑問,就跟著小微來了解吧。


答覆

1、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文件第十八條: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並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五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一條: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第二條: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第三條: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瞭解瞭如何應對,我們再來看一下稅前扣除需要哪些憑證。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包括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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