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給孩子辦簽證還需要準備哪些額外材料?
②總被告知要準備的“公證+認證”到底是什麼?
③“公證+認證”該怎麼辦理?去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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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辦簽證需要哪些額外材料?
亞洲國家
亞洲及東南亞國家一般僅需要戶口本複印件、在讀證明、出生證明、關係證明等。
泰國簽證:即使是學齡前兒童也只需要提供照片和護照
日本簽證:戶口本複印件+關係證明+學生請提供在讀證明?新加坡簽證:戶口本複印件+父母身份證+出生證明覆印件
馬來西亞簽證:護照+2張白底彩色相片
[注]不滿16週歲的小孩申請馬來西亞簽證需額外提供:
①父母親其中一方一起申請,需提供全家人戶口本複印件或出生證複印件;
②不跟父母一起申請,要提供全家人戶口本複印件+出生證複印件+父母身份證複印件和父母委託函。
美洲、澳洲國家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則需要戶口本、同行證明、父母結婚證複印件、親屬關係公證及委託公證書原件。
澳大利亞簽證:戶口彩色複印件+同行證明+父母結婚證複印件+關係證明
美國簽證:身份證或戶口本+父母身份證+出生證明原件
歐洲國家史上最繁瑣的簽證種類是歐洲申根簽證,因為這種簽證需要做認證+公證以及關係證明!!18週歲以下所有申根國都需要提供親屬關係公證或者是出生醫學證明公證+認證。
[注]申根簽證:是意大利、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等26個申根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家自由旅行。
什麼是簽證公證+認證?
什麼情況需要做簽證公證+認證?
① 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歐洲申根簽證
② 滿18歲的在校生需要用到父母(或資助人)資產申請簽證
③ 部分國家出國留學、移民
公證+認證到底是什麼?
?四大公證:各國簽證政策不同或有調整,以辦簽證時實際諮詢為準。
①出生公證:『適合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歐洲申根簽證』證明申請人的出生年月日,戶口所在地,父母是誰;
②出生證公證:『適合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歐洲申根簽證』證明出生證原件與複印件內容相符;
③親屬關係公證:『適合滿18歲的在校生需要用到父母(或資助人)資產申請簽證』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
④委託公證:『適合父母單方或雙方不陪同未滿18歲小孩出行時,委託對方或其它親屬攜帶小孩出遊時的公證材料』聲明公證書。
二大認證:辦完相關公證後,需要相關機構進行認證,而認證分為兩種:
①單認證:『即公證書送往外事辦認證即可』只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 即可在使用國被有關當局所承認,從而產生在這個國家的法律效力;
②雙認證:『即外事辦認證+領事館認證』在辦妥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 再辦理公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
怎麼辦簽證公證+認證?
“四大公證”如何辦理?
一、出生公證、出生證公證
▼出生、出生證公證所需材料
① 身份證、戶口簿;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
② 出生證;
③ 申辦出生公證的證明(由申請人檔案所在的單位人事部門加意見,加蓋公章);無法提供前述證明的,可提供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戶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時直接反映父母子女關係的無需提供本證明;
④ 2寸彩色照片3張(公證書發往美國、韓國、奧地利等國使用的,提供4張,增加1份副本,相應增加1張照片)。辦理《出生證》公證無需提交照片);
⑤ 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⑥ 視情況提供反映出生事實的其他證明資料,如獨生子女證,住院分娩資料、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資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的印章)、計劃生育服務證等;
⑦ 如辦理《出生證》公證,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或原始檔案文件(注:如外地出生的申請人提交該材料有困難的,由公證員酌情處理)
⑧ 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後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親屬關係公證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所需資料
①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② 關係人的身份證(港澳臺同胞增加提供通行證)、戶口簿。關係人為外國人的提供護照;
③ 申辦親屬關係公證的證明;
④ 與申辦親屬關係有關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出生證、戶口簿;
⑤ 如第④項材料不足以反映親屬關係,則須另提供人事檔案簡歷影印件、公安機關戶籍檔案證明等並加蓋所提供的部門的公章;申請人無法提供前述證明材料的,可提供知曉其親屬關係的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並出具相關記載文件複印件,加蓋公章。如關係人為外國人,其身份的記載與原來的記載已經發生變化,要提供身份變化的證明及關係人在境外對關係認可的聲明書,該聲明書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⑥ 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後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委託公證
▼辦理委託公證所需資料
① 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身份證件,申請人沒有深圳戶口的須帶原居住地戶口簿、身份證和居住證;
② 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
③ 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係的無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親子鑑定書;
④ 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⑥ 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⑦ 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後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注] 德國和意大利的委託公證,必須寫明“去德國/意大利等歐洲國家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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