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勁過比特幣!百年前的潮商創造了一種貨幣可以抗通脹!

潮汕地區有句諺語:“無賒不成商”,說的是以前的潮商做生意時大多資本薄、現金少,難免發生互相借貸和賒欠的情況。當時的潮商基本全靠信用維持,“在信用未墜時期,市上商人一經口頭應諾,雖轉瞬市情丕變,至於傾家蕩產也皆履行諾約,不甘食言”。

汕頭開埠前後,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設有票號、錢莊、典當行等金融機構,經營存放款、匯兌、兌換、保管、出納等金融業務。1936年前,曾經在汕頭設置過機構或分支機構的銀行有中國通商銀行、日商臺灣銀行、大清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法實業銀行、廣東實業銀行、陳鼎成銀行、陳源大銀行、殖邊銀行、荷蘭安達銀行、農民銀行,中央銀行(廣州)及其改組後的廣東省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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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商銀行紙幣

1936年汕頭市內有金融匯兌莊58家,收找業256家、僑批55家,有證券交易所,金融業相當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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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陳鼎成銀行伍元紙幣

以信用為基礎的商業賒賬,促進了近代潮汕商貿業的發展。而其中,由潮商創立的具有鄉土情結基礎的“七兌票”制度,是潮商在歷史上遵信守諾的突出表現。

“七兌票”是一種可兌銀紙幣,或稱為“通用銀”,是潮汕商場上習慣行使的通貨單位。汕頭開埠後,潮汕商業經濟日見繁盛。當時市面行使的銀元來源十分紛雜,重量又不一致,如墨西哥銀、日本銀、安南銀等每個銀幣約白銀7錢2分5釐,而西班牙銀、葡萄牙銀、菲律賓銀等,每個銀幣則約值白銀6錢7分,還有一些雜港銀元,含銀成色更低,交易時支付標準無定,難辨成色,增加買賣困難。

當時有人倡議以4枚7錢2分5釐銀元,加上6枚6錢7分之銀元,包成一封,使每封重量7兩,在市面交收支付,表明重量,進行流通,每一轉手商號都在原封上面蓋章,以示負責(後發展到每封50元、30元、20元不等),但因交易傳遞太久,封紙破裂,上面印跡太多,難以辨認,加上個別商家品德不純,暗裡抽滲次銀於封裡,引起爭議,商場初以為便利,現反覺其繁苦。當時澄海的匯安莊、德萬里、同吉等商號銀莊,率先發行憑票兌銀紙幣,每元以7錢為準,這就是七兌票之始。

發行紙幣一般是依託國家行政力量才能成功的事,近代中國遠未建立起全國性的信用體系。然而潮汕人適應商業經濟的發展,率先創立了具有高度信用的“七兌票”制度。七兌票一經問世便受到潮汕民眾的歡迎,當時除了英美洋行以龍圓為本位之外,市面上的買賣、租賃、工資、保險等款項交收時均使用七兌票。後來汕頭、潮安、澄海、饒平等地還有其他一些商號,包括英商太古、怡和洋行等莊號也紛紛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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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太古公司清朝末年在潮汕地區發行的鈔票

當時,七兌票在商場上的信用甚至超過港幣和龍銀(即當時的全國通用銀,重七錢二分的大洋,潮汕人稱之為“龍銀”),光緒年間進入汕頭的山西票號也一直被擠壓。潮海關稅務司甘博(S.Campbell)在《1892-1902年潮海關十年報告》中指出: “汕頭不同於中國大多數大貿易中心之處,是這裡的大部分銀行業務掌握在本地人手中。當地商人之間的結合特別牢固,即使在實力雄厚、已打進國內任何其他商業社會的山西銀行幫中,也僅有一家大蔚泰厚號能成功地在這裡佔有一席之地。這家銀行和屬於廣州銀行支行的海關銀行,以及另一家廣州人開的銀行,是這裡僅有的不純屬當地機構的幾家銀行。”

潮汕地方貨幣史上的七兌票時期大約是1880年左右至1925年期間。七兌票的出現意味著潮汕地方貨幣已實現了從金屬貨幣到信用貨幣的自覺過渡,同時直接促成了地方銀莊行當的的興起,從而建立起行業內部結算的“換紙”(又稱“抽紙”)制度,有效杜絕了濫發紙幣的弊端,有力地穩定了潮汕的資信體系。就算是市場幣值頻繁波動之際,“惟汕頭七兌虛本位制獨能巍然操伸縮金融之權”(饒宗頤《潮州志·實業志·商業》),

堪稱是潮商對抗通貨膨脹的一項金融壯舉!

在上世紀20年代,就有人做出深刻評論:“汕頭是一個通商港,和外國人通商,已有了數十年的歷史;外國人在汕頭的商業,也頗為發達。但汕頭市金融界的權柄,仍很完整的操在本國商人之手;外國雖有臺灣荷蘭等銀行,卻沒有什麼勢力。這因為汕頭市匯兌公所和銀業公所的同業,團體很堅固,組織很嚴密,外國商人不能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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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臺灣銀行汕頭支行,陳傳忠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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