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廣東:暫停墊支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資金,等待財政資金下撥

日前,廣東省電網公司開會明確“對於該公司所屬範圍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包括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光伏發電),自通知日起,在未收到國家下撥的補貼資金前,每月按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支付電費,暫停墊支補貼資金,待收到財政下撥的補貼資金後再做轉付”。目前該通知還未下發,但已通過會議傳達文件內容。

廣東:暫停墊支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資金,等待財政資金下撥

從上述通知來看,不僅是新建項目,包括存量分佈式光伏電站在內的位於廣東省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都將無法收到電網公司墊付的補貼,而是需要與地面光伏電站一同等待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統一撥付。

值得注意的是,受531新政影響,大部分地區明確新建項目將無法獲得國家補貼。而廣東電網公司此次不僅將增量項目納入其中,也暫停了本該由其墊付的存量分佈式光伏電站補貼。

在6月20日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光伏發電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中曾要求“各地、各電網企業應依法依規繼續做好光伏發電項目併網、(代)備案和地方補貼墊付等工作,不得以項目未納入國家補貼建設規模範圍為由擅自停止”。

原文如下:

各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等文件規定,可再生能源項目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鑑於公司暫未收到國家撥付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為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等政策,履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轉付責任,經研究決定,對於我公司所屬範圍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包括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光伏發電),自通知日起,在我公司未收到國家下撥的補貼資金前,每月按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支付電費,暫停墊支補貼資金,待收到財政下撥的補貼資金後再做轉付。

正式通知稍後下發。現請各單位於今天下午3點前填報由於暫停墊支補貼資金導致8月資金計劃調減金額,省公司將統一進行資金計劃調減處理,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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