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公開答覆,提升辦案公信力

為了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增強辦理刑事申訴案件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執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和規定,經申訴人同意,我院於2017年11月20日對曾某不服刑事生效判決一案進行公開答覆。

本次公開答覆依法通知了申訴人到場,並邀請了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等各界代表參加。在公開答覆現場,申訴人詳細地陳述了申訴理由及依據,複查案件承辦人就該案的複查過程進行了說明,宣讀了最終的複查結論,並闡明覆查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同時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解答。受邀人員也分別發表了他們對該案的看法,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進行了發問與評議,一致認為法院的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雖然量刑偏輕,但不屬於畸輕,不符合提請抗訴的條件。

本次刑事申訴案件的公開答覆,不僅提高了檢察機關辦案的透明度,也明顯增強了案件複查的效果。今後,我院將結合檢察機關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工作實際,始終將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積極探索刑事申訴公開審查機制,讓當事人參與其中,請第三方見證,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程序正義,從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公開答覆,提升辦案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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