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相比停球失誤,王燊超的工作態度比工作能力更低下

在王燊超偷戴玉佩事件發生17天后,中國足協給出了處理結果:取消其入選國足資格一年,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同時建議上港根據俱樂部相關規定對王燊超進行批評教育和相關處罰。

相比停球失誤,王燊超的工作態度比工作能力更低下

上海上港隨後跟進,對王燊超通報批評,罰款人民幣20000元。

對足協處罰規定,我存有一點疑惑:為何處罰日期是從5月26日對陣緬甸比賽開始。畢竟,王燊超隨後還隨隊奔赴泰國曼谷,參與了世界盃前對陣泰國的第二場熱身賽。儘管沒有獲得出場機會,但在當時,其國足身份並未被剝離。如果足協啟動禁賽機制,那麼起始日期也該是在北京時間6月2日與泰國隊比賽之後。而如今足協給出的處罰起始日期,顯得極不嚴肅,跟鬧著玩似的。

相比停球失誤,王燊超的工作態度比工作能力更低下

另外一點讓我存疑的是:上海上港的罰單為何比足協下達的更為遲緩?難道是在足協指出後,俱樂部才認識到了隊內球員的錯誤嗎?

如果是廣州恆大俱樂部,恐怕罰單早在比賽日就已經下達了。

當然,王燊超第二場熱身賽被摒棄,也暗示出其挨罰已不可避免。而足協開出這樣一張旨在提醒球員注重職業規範的罰單,在我看來也是很有必要的。

眾所周知,王燊超此前“以停球八米遠”著稱。在今年三月中國杯對陣威爾士的比賽中,他整場各種停球失誤。

相比停球失誤,王燊超的工作態度比工作能力更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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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停球失誤,王燊超的工作態度比工作能力更低下

而在6月9日與國安的足協盃1/4決賽首回合中,他在上半場就出現了兩次低級的停球失誤。

相比停球失誤,王燊超的工作態度比工作能力更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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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偷戴玉佩事件發生後,王燊超的人設標籤在“停球失誤”的基礎之上又增加了一個。今後當球迷談論起他,不僅會關注他的“腳下”,還會檢查他的“項上”。

我以為,王燊超瞭解“不許佩戴飾物”這一通行的國際規則。並且,在他所參與國內賽事中,他也並沒有表現出必須佩戴這一所謂“隨身玉佩”的強烈意願。我們可以輕易找到他不佩戴任何飾物出場比賽的圖片。

那麼,為何面對緬甸隊,他就覺得可以任性妄為呢?是不是覺得對陣這個國際足聯排名區區140位的對手,他就可以毫無保留地表現出“不尊重”呢?是不是覺得過招這樣一個低級別對手就跟玩兒似的,戴個玉佩也沒啥關係呢?

相比停球失誤,王燊超的工作態度比工作能力更低下

這不僅是對對手的不尊重,也是對個人職業的不尊重。國際足聯早有明文規定:球員不得使用或佩帶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首飾)。王燊超就像一個叼著根菸來到辦公區域的吊兒郎當的員工,令人生厭。

我之前採訪過一位作家。他有一句話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們的問題是出在不守本分。”

一個球員,拿著高端的薪水,頻繁在工作中上演著低級的停球失誤——這可謂是不守本分。而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最令人心寒的是,他的工作態度比工作能力更為輕佻和低下——顯得更加不守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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