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河津出臺實施細則重獎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

在去年出臺招商引資“黃金20條”的基礎上,2月14日,河津制定出臺《2020年精準招商行動方案》,進一步細化實施細則,對項目引薦人進行明確獎勵。此舉旨在鼓勵本地以及外地更多的幹部群眾關注招商、參與招商,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為今年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三年過千億、五年回百強,奮戰十四五、轉型出雛型”發展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河津出臺實施細則重獎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


我市去年招商引資完成簽約26個項目121.4億元,今年力爭招商引資簽約金額190億元。為了持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我市對之前制定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進行再細化。此次獎勵對象主要為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是指在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中協助市委、市政府、河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投資企業建立直接聯繫,起到實質性促成作用,為項目落地開工和投產達效作出重要貢獻的社會團體、中介組織、企業、自然人。

河津出臺實施細則重獎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

獎勵標準為:對引薦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不含房地產項目、PPP項目、基金項目)以上、開工建設的產業類項目,根據引薦項目經濟貢獻度分檔次給予獎勵。固定資產入庫投資額在2000萬元至1億元的項目,獎勵金額為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0.5%;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至3億元的項目,按投資額0.45%進行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億元至5億元的項目,按投資額0.4%進行獎勵;5億元以上的項目,獎勵資金由市招商引資領導組集體研究,實行“一事一議”。


河津出臺實施細則重獎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

我市對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實行備案登記制,獎勵資金分階段兌現。引進項目落地開工階段,對引薦人兌現20%的獎勵,項目投產達效後兌現剩餘獎金。分期建設項目,對首期建設投資進行獎勵。

據瞭解,開展招商引資的前期費用,以往原則上引薦人自行解決,但是今年起,對項目引進作出一定成效、有貢獻的引薦人,經招商引資領導組認定後可按有關規定適當補助。這條新的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項目引薦人招商引資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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