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微要聞】佳木斯檢察堅持依法防控 “四項舉措” 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來,佳木斯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迅速貫徹落實省院和市院黨組的各項決策部署,不等不靠,主動作為,為依法從嚴從快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探索出“信息同步報備、案件專班辦理、證據標準明確、協調聯動配合”的四項辦案舉措,要求全市刑事檢察部門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通過橫向協作、縱向協調的工作機制,做到疫情防控和監督辦案兩不誤,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大局,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

【微要聞】佳木斯檢察堅持依法防控 “四項舉措” 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1

協同聯防聯控,建立涉疫情案件信息報備制度

為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保障疫情防控,維護社會穩定,第一檢察部作為佳木斯市檢察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基層院刑檢部門主任擔任聯絡員,佳木斯市檢察院指派專人擔任案件統計員,每日報送涉疫情案件信息及案件辦理情況,市院統一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臺賬,及時掌握轄區內涉疫情案件動態和工作開展情況。兩級院分別與公安機關建立涉疫情案件信息通報機制,公安機關有關涉疫情案件的報案、受案、立案信息應當日內告知同級檢察院的聯絡員,由聯絡員於同日內上報市院涉疫情案件工作組備案,為案件優質高效辦理做好時間儲備。

【微要聞】佳木斯檢察堅持依法防控 “四項舉措” 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2

加強督導培訓,成立涉疫情案件辦理應急專班

為在辦理涉疫情犯罪刑事案件中做到不枉不縱,既依法嚴懲涉疫情犯罪,又防止過分擴大刑事犯罪打擊面,佳木斯市檢察院成立以黨組成員張樹偉為組長,刑檢部門業務骨幹為成員的涉疫情案件應急專班,專職優先辦理涉疫情案件並對全市涉疫情案件進行包案指導。對於基層院辦理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採取“三級聯控”方式,在批捕、起訴、量刑建議等重要節點需由市院層報省院督導把關,確保涉疫情案件辦案質效。應急專班先後3次通過學習強國APP、政務微信等多媒體平臺組織涉疫情案件辦理實務網絡培訓,緊跟辦案實際學習兩高兩部近日發佈的關於涉疫情案件辦理的相關意見和高檢院發佈的第一批涉疫情典型案例,並由應急專班成員從程序到實體、從證據採信到法律適用對高檢院和省院的內部文件進行講讀,為案件優質高效辦理做好知識儲備。

3

強化訴前

主導,統一涉疫情案件證據標準和認定尺度

與公安機關確立了涉疫情案件辦理提前介入工作機制,明確了特殊時期涉疫情案件檢察機關全部提前介入的基本原則,原則上公安機關立案後邀請同級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特殊情況下檢察機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主動介入偵查;對於轄區內涉疫情案件過多或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市院應急專班可統一調配全市員額檢察官跨區跨級介入,提出引導取證意見,確保偵查機關及時、有效地打擊犯罪。為統一刑事案件認定尺度和證據標準,佳木斯市院第一檢察部出臺《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涉疫情刑事案件證據審查指引》,就佳木斯市涉疫情案件常涉及的7類14個罪名的證據標準和證據審查要點進行明確,為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提供了證明方向,也為檢察干警提前介入工作提供了借鑑標準。

4

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涉疫情案件辦理聯動配合機制

立足檢察機關前連偵查後接審判的特殊地位,主動銜接配合,協調解決案件重點難點問題,推動案件快速辦理和認定統一。創新制定《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辦理機制》,明確對於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涉疫情案件,邀請同級法院指派專人對接,熟悉案情,同步跟進,對疑難問題進行分析研判,為依法快審快判打好基礎。針對敏感時期,辦理涉疫情案件在事實認定、證據標準、法律適用等方面的爭議問題,建立案件會商機制,就公檢法三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請同級政法委牽頭研究。


【微要聞】佳木斯檢察堅持依法防控 “四項舉措” 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微要聞】佳木斯檢察堅持依法防控 “四項舉措” 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截止目前,全市兩級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 15件20人,已提起公訴4件7人,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件1人。沒有一個冬天不會過去,沒有一個春天不會到來,第一檢察部將帶領全市兩級院刑事檢察部門持續為抗“疫”勝利貢獻檢察力量,我們一起等待春暖花開!

【微要聞】佳木斯檢察堅持依法防控 “四項舉措” 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微要聞】佳木斯檢察堅持依法防控 “四項舉措” 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微要聞】佳木斯檢察堅持依法防控 “四項舉措” 辦好涉疫情刑事案件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