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孫楊應該全力上訴。孫楊遭禁賽8年

禁賽八年的仲裁結果,等同結束了一個運動員的職業生涯。而處罰的事實依據,並不是孫楊服用了興奮劑,而是孫楊破壞採樣的行為。但是孫楊為何要破壞採樣?是因為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有錯在先,他們程序涉嫌嚴重違法,難道一個國際頂級運動員,沒有拒絕違法程序尿檢的合法權利?

他們那幫人所謂的程序正義,到孫楊這裡就閉口不談了。

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的所謂尿檢官,實際上他承認自己是一名建築工人,從未受過興奮劑檢查培訓,當時是應高中同學的主檢測官請求去幫忙,自然拿不出任何證照。

沒有程序正義,哪裡來的實體正義?他們那幫人,不是最看重程序正義嗎?國際泳聯已經裁定3名藥檢員只一人資質合格,另一人未經孫楊同意錄影錄音,違反藥檢程序。因此此次興奮劑檢查無效,孫楊沒有違反規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既然把尿檢看的這樣重要,為何自己派出的檢測員如此隨意?這種鐵的事實,國際體育仲裁法院視而不見,他們從來所標榜的“程序至上”,這時候怎麼就不見了?

這個判決結果是不公的,一定要上訴!

孫楊應該全力上訴。孫楊遭禁賽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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