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房屋拆遷時鉅額搬遷獎勵金的誘惑,該不該拿?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經常出現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告之內,鼓勵動員被拆遷人搬遷,拆遷方在公告之內,設立搬遷獎勵金,約定獎勵期限,在此期限之內達成協議搬遷的給予巨大數額的搬遷獎勵;而如果未在此期限之內搬遷的,拆遷獎勵一分沒有。

那麼,被拆遷人在拆遷期限到底是簽字同意搬遷還是不同意?在此,律師基於“房屋拆遷之巨大數額搬遷獎勵誘餌,搬還是不搬”與被拆遷人聊一聊,讓更多老百姓清楚到底是蠅頭小利重要還是房屋爭取合法補償重要?

房屋拆遷時鉅額搬遷獎勵金的誘惑,該不該拿?

被拆遷人遇到遇到此類情況的時候,大多數都是迫不及待想要在搬遷期限之內籤協議得到巨大數額的獎勵。基於內心的想法,拆遷費因多次與拆遷方協商未果,拆遷費不可逆,即便拖補償也提高不上去,還不如為了巨大數額的搬遷獎勵簽字吧。大多數拿到了獎勵費還在沾沾自喜,自認為賺到了,真的賺到了?事實真的如此簡單?拆遷方如此大方?假如獎勵比作羊毛的話,記住一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房屋拆遷時鉅額搬遷獎勵金的誘惑,該不該拿?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第四款,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指出:進一步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在徵收範圍內公開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徵收人公開徵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實行陽光徵收。

以上法律法規通知之中,我們不難看出,搬遷獎勵是房屋拆遷過程中必有的補償條款,並不能以期限規定之,以此逼迫被拆遷人簽字搬遷。搬遷獎勵宗旨在於鼓勵被拆遷人配合及支持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的一種物質及精神雙重補償。但在實踐中,拆遷獎勵已經被拆遷方改變了其宗旨,用其巨大數額獎勵作為籌碼,抓住被拆遷人內心的糾結,作為突破口迫使其拆遷。然而被拆遷人並不知道拆遷獎勵的由來:獎勵本身的錢是我們合理拆遷補償-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房屋拆遷差額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看到此,我們被拆遷人真的是佔到便宜了嗎?丟了西瓜,撿芝麻而已。

針對巨大數額搬遷獎勵的誘餌,搬還是不搬?律師幫助你辦法:

1、首先認清自己房屋拆遷補償是否合理。

巨大數額搬遷獎勵的出臺是基於房屋拆遷補償公平、合理的基礎之上的產物。因此你所得到的房屋拆遷補償是否符合本區位的市場價值,是否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律原則。沒有則別簽字勿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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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補償後拆遷原則。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先補償後搬遷,禁止採取暴力威脅迫使搬遷。

上述法律法規通知中,規範拆遷方利用搬遷獎勵作為誘餌迫使搬遷,先補償含義在於:房屋拆遷補償公平、公正、合理,保障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被拆遷人同意搬遷後簽字。即使拿到拆遷獎勵,也是要遵守先補償後拆遷的法律原則。地方的政策並不能違反上位法的規定。

中國飛速發展、國民經濟的提升、城市吞噬農村的現象,全國每時每刻都在搞拆遷,被拆遷人一定要頭腦清醒,莫要因巨大數額搬遷獎勵的誘餌,做出不理智的舉措,世上後悔藥是沒有的,通訊的發達我們可以諮詢專業做律師團隊,做到心中有數,明白如何救濟。請記住: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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