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深入把握國家制度優勢的評價尺度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從十三個方面進行了總結和概括,揭示了“中國之治”的制度密碼。那麼,評價制度優勢的標準和尺度是什麼,這是需要進一步思考和回答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衡量一個社會制度是否科學、是否先進,主要看是否符合國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擁護”。符合國情、有效管用、得到人民擁護,這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評價標準,也是國家制度優勢的評價尺度。

首先,符合國情的制度具有優勢。一個國家構建和選擇什麼樣的制度,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由歷史積澱、文化傳統、現實國情等因素決定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曆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是構成國情的三個重要方面,制度建設要依據這些因素來謀劃,制度優勢評價也要考慮這些因素。

現實由歷史發展而來,評價制度優勢要有歷史維度和歷史視野。從我國制度的形成來看,歷史傳承、歷史積澱奠定了制度建設的基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特色行政體制、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等,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期都能找到雛形。抗日民主政權實行“三三制”原則,以參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各級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實踐,為我國制度建設積累了豐富經驗。新中國成立初期,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生產資料公有制度,並確立了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實現了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奠定了我國制度的基本框架。改革開放以來,在堅持公有制、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同時,實現了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和多種分配方式並存,並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生態文明制度等,使我國制度日臻完善和發展。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系統總結了中國革命、建設、改革進程中的制度演變、制度創新,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制度建設的成果,並將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方針政策上升為制度。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之所以具有優勢,一個重要原因是基於歷史傳承、歷史積澱的創造。

文化傳統是構成國情的重要方面,對於每一個國家的制度建構來說,這是既定的、無法迴避的客觀存在,能否通過制度建構實現文化傳承,也是評價制度優勢的尺度。中華民族創造了燦爛的文化,為新中國的制度建構提供了豐富的文化資源。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大同理想,六和同風、四海一家的大一統傳統,德主刑輔、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張,民貴君輕、政在養民的民本思想,等貴賤、均貧富的平等觀念,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正義精神,任人唯賢、選賢與能的用人標準,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的改革精神,親仁善鄰、協和萬邦的外交之道,在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中得到創造性傳承和發展,對於我國制度構建產生了深刻影響,成為我國制度優勢的文化根基和文化底蘊。

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是現實的國情,是制度建構、制度評價的重要依據。制度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客觀呈現,不能脫離生產力發展狀況任意建構制度內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是我國制度構建和評價的總依據。將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作為基本經濟制度,就是基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性選擇,既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又同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

其次,有效管用的制度具有優勢。國家制度能發揮國家治理作用,解決國家治理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經受實踐檢驗,才談得上具有顯著優勢。國家治理效能的高低、作用的大小,是評價制度優勢的客觀尺度。

有效管用的制度要從國家治理的需要出發,針對國家治理實踐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現代國家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各領域、各方面,需要多管齊下、多措並舉。有效管用的制度,是具有系統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制度安排,注意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和制度與法律的配套協調,做到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強制約束與規範自律相結合、自我調節與社會調節相結合,形成國家治理的合力,實現綜合治理。

有效管用的制度應隨時代、實踐的發展而變革完善。制度建設是一個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勞永逸。一方面,經過實踐檢驗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要保持穩定性和延續性,不可輕易放棄或動搖;另一方面,隨著新矛盾、新問題的出現,制度也應作出調整和完善,在變革不合時宜制度的同時,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舉措上升為制度,以適應時代和實踐發展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有效管用的制度要靠執行力來保障。制度效能的發揮與社會氛圍密切相關。以往國家治理過程中,存在制度權威不夠、制度執行力不強等問題,導致制度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展現。究其原因,一個重要方面是全社會未能形成對制度的尊重和敬畏,制度的權威性、神聖性未能確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領導幹部“強化制度意識,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帶動全黨全社會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這樣將有利於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充分發揮制度的國家治理效能。

最後,贏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具有優勢。人民是制度建構的主體,也是制度實踐、制度評價的主體,人民的擁護和認同是制度優勢形成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制度優勢評價的根本尺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國家制度深深植根於人民之中,能夠有效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力”。這是我國制度具有顯著優勢的緣由所在。

反映人民意志和訴求的制度,才能贏得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我國制度是人民意願和意志的表達,也是人民實踐智慧的概括和凝練。制度建設是在人民群眾的實踐活動中完成的,人民的利益追求和人民的需要滿足促進了制度的完善發展。正是人民對發展經濟、改善生活的追求,推動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正是人民對政治權利的追求,推動了基層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正是各民族人民的需要,推動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通過人民群眾實踐驗證的制度,才能贏得人民的擁護和支持。人民群眾是制度的實踐主體,制度是否科學、合理,能否解決國家治理中存在的問題,要由人民群眾的實踐來檢驗。通過人民群眾的制度實踐,制度的國家治理效能才能體現出來。我國制度優勢之所以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就在於人民群眾的制度實踐。通過人民的制度實踐,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得到驗證,制度需要調整、改進之處也顯現出來,由此推動制度的完善和發展,進而堅定製度自信。

經過人民群眾評價的制度,才能贏得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制度能否體現人民意志、反映人民訴求、維護社會公正,制度成果是否為人民群眾所享有,制度能否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只能由人民群眾去評價。“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經過人民群眾的制度評價,在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等問題上才能形成共識,增進對制度的認同。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確立了新時代制度建設的重點任務,國家制度優勢的評價尺度為新時代的制度建設提供了遵循。新時代的制度建設要立足我國國情,從實際出發,不能照搬國外的做法和經驗;面向國家治理的實踐,抓緊制定國家治理現代化急需的制度和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滿足人民訴求、保障人民主體地位,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制度取向。

(作者系華南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華南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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