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疫情下如何促進消費回補:發放消費券

疫情下如何促進消費回補:發放消費券

1、2月2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積極擴大有效需求,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對於促進消費回補,不僅可以使用乘用車、房地產等常規刺激手段,還可以嘗試“消費券”等非常規手段。


2、通過發行“消費券”,帶動生產增加,生產增加帶動收入增加,收入增加又帶動消費增加,重新形成消費回補的良性循環。“消費券”並非是獨創,而是相對成熟的做法,作為社會救濟的工具,經驗也非常成熟。


3、從2009年杭州發放消費券的案例看,市民的消費熱情逐步釋放,形成了明顯的短期刺激。杭州社零增速在3月見底後,迅速反彈,且遠超全國速度,表明消費券具有明顯的短期效果。


4、針對消費券相關的短期透支消費、偏重零售業、傳導鏈條過長、在部分國家效果不明顯等爭議問題,個人認為與消費券實際效果相比,上述問題並非不能容忍,若採取合理方式,完全可以規避。


2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強調要積極擴大有效需求,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發揮好有效投資關鍵作用,加大新投資項目開工力度,加快在建項目建設進度。


這蘊含兩層深義:第一,更快見效靠消費,消費與投資對拉動經濟的作用存在差異,投資力度更強,但投資往往需要半年或至少3-5個月才能見效,而消費拉動經濟更為直接和快速,尤其是採取一些“非常規”手段,能夠迅速刺激消費,帶動經濟增長,並且消化過剩產品,實現廠商和流通環節回籠資金。因此,政治局會議的相關表述,反映了在短期儘量縮小損失,加快修復經濟的姿態。


第二,對於消費的政策手段也存在兩方面考慮,包括“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這兩項又存在一些差異,“回補”體現在原先的存量上,需要把“沉沒”的存量彌補回來,而“釋放”則側重增量,這體現在新興消費、軟性消費、隱性消費上。


汽車與房地產:邊際寬鬆是必然選擇


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代表的實物消費為例,可分為必需消費品和耐用消費品兩類,往往一提到刺激消費,容易聚焦在汽車、房地產等耐用消費品上。的確,在不發生疫情等異常衝擊的前提下,這是相對合理的刺激方式。而以糧油食品、日用品為代表的必需消費品具有支出剛性,短期難以被刺激。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與汽車及房地產相關商品零售

疫情下如何促進消費回補:發放消費券

注:汽車相關包括汽車零售、石油及製品;房地產相關包括傢俱、家電、建材。


因此,毫無疑問,面對疫情衝擊,需要汽車和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鬆動,予以帶動消費,為消費回補提供助力。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地方也確實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措施。


因此,短期應對疫情衝擊以及上半年的財政收支缺口,地方政府對汽車和房地產市場都存在鬆動的積極性。但現階段汽車和房地產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尚停留在“供給側”,而對促進消費回補而言,“供給側”政策往往耗時較長,因此,需要通過其他“非常規”的“需求側”政策,加快見效。


非常時期需要非常規手段:消費券


當前可能存在一種觀點,認為在疫情防控期間,很多餐飲住宿、旅遊教育,都是完全“沉沒”的損失,沒有辦法彌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手段可以回補。這些手段在經濟正常運行時期,並不具備使用的必要性。但在現階段,疫情對消費產生的劇烈衝擊,需要靠“非常規”手段發揮定向作用。


目前看來,能發揮該作用的工具就是“消費券”,由政府部門發放,以財政收入為背書,給居民類現金補貼。會產生兩方面好處,第一,可以設定用途,對特定行業形成拉動,刺激特定行業的消費回補,並且在總量上能夠實現消費回升。第二,可以設定使用範圍,特別是發放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低收入群體,通過提供補貼,彌補因疫情影響導致的收入下滑,保障基本生活。


國內也有消費券的發放案例,背景是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速從2008年7月的23.3%,斷崖式回落至2009年2月的11.6%。在此背景下,四川成都率先探索“消費券”,2008年12月11日,成都市宣佈,對登記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鄉重點優撫對象等三類人員約37.91 萬人,每人發放等值100元人民幣的消費券。


2009年杭州市消費券發放類型和實際總金額

疫情下如何促進消費回補:發放消費券

資料來源:根據相關資料整理,中泰證券研究所


消費券發放後,居民消費熱情快速釋放,出現明顯的短期刺激效果。可以從杭州與全國社零增速來觀察,在發放之前杭州社零增速的回落幅度遠超過全國,這也表明杭州消費受衝擊的程度更大。在2009年3月增速見底後,社零增速明顯反彈,且遠超全國水平,這可以說明消費券具有明顯的短期刺激效果。


消費券刺激下的杭州社零增速迅速反彈

疫情下如何促進消費回補:發放消費券


消費券的爭議及優化措施


第一,對短期透支消費的爭議。現階段,由於疫情的衝擊,導致前期的消費被嚴重壓縮,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以餐飲消費為代表,通過消費券能夠帶動餐飲消費的增量,完全可以刺激“多消費”,以對前期損失進行回補;另一方面,是以教育、文化、旅遊為代表,既然被壓縮了,就未必存在透支問題,可以利用消費券,重新激發前期被壓制的消費慾望。


第二,對偏重零售業的爭議。此前存在對消費券的爭議,認為最直接的受益對象是零售業。而這個爭議在當下更是發放消費券的理由,尤其是餐飲、旅遊、住宿、服裝等領域正是受疫情衝擊最嚴重的行業。根據前期發放調研問卷的結果顯示,批發零售業、文化旅遊業、餐飲住宿業對於未來恢復的信心尤為不足,只有略超10%的餐飲住宿業,認為能在3月底之前恢復正常經營。


認為在3月底之前能夠恢復正常經營的企業數量佔比

疫情下如何促進消費回補:發放消費券

資料來源:上海復工一週企業實際情況問卷調查,中泰證券研究所


第三,傳導鏈條過長的爭議。也許十年前存在這樣的爭議,認為為了防止冒領,必須有專人負責核實公民資料,負責發放,尤其是人員的頻繁流動導致難以針對性發放。但現階段這個問題完全能夠得到解決,通過支付寶和微信的支付方式,完全可以發放虛擬的消費券,將“消費券”定點發送到居民手中。


第四,在某些國家效果不明顯的爭議。這主要是在討論日本當年的做法,當年發放“地域振興券”時,存在設計上的一些瑕疵,導致消費券最終轉化為居民儲蓄,而非實際消費,這通過合理設計完全可以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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