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3月1日起 清稅無須“配比”欠稅及滯納金

廈門網訊 (廈門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江肖瑋 邱珺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公告,從3月1日起,稅務部門將對若干稅收徵管事項進行調整和明確,其中包括取消欠稅與滯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優化納稅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規定還明確了臨時稅務登記有關問題以及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徵管事項。廈門市稅務局昨日提醒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關注新規。

關於欠稅滯納金加收問題,公告指出,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據悉,按照此前的規定,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稅款和相應的滯納金,不得將欠稅和滯納金分離處理。

此次發佈的公告還明確了關於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的有關事項,其中提高了非正常納稅戶認定標準,給予納稅人一定的“容錯糾錯”機會,同時對於非正常戶的解除流程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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