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鄂爾多斯出臺14條“硬”政策幫扶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鄂爾多斯出臺14條“硬”政策幫扶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鄂爾多斯出臺14條“硬”政策幫扶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給補貼、免租金、調稅額、幫融資


鄂爾多斯出臺14條“硬”政策幫扶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健康發展。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給補貼、免租金、調稅額、幫融資等14條幫扶中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復產優惠政策。

具體如下:

鄂爾多斯出臺14條“硬”政策幫扶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一)給予復工復產補貼。設立5000萬元補貼資金,給予在2020年3月底前復工復產的2019年度納稅額50萬元以下和起徵點以下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適當補貼,加快復工復產,全面恢復正常經營,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二)減免租金。免收在2020年3月底前復工復產的承租我市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6個月租金。

(三)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核定2020年行政事業性收費時,適當減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費用。

(四)下調納稅定額。在核定2020年納稅定額時,適當下調受疫情影響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定額。

(五)加快償還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中小企業賬款。優先償還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民營中小企業賬款,清償具備支付條件的全部賬款。

(六)強化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人民銀行支農支小、扶貧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三農”、扶貧等領域的信貸總額不低於2019年。

(七)實行展期續貸。對受疫情影響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其存量貸款2020年上半年到期後還款確有困難的,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給予展期續貸,順延期限不少於3個月,同時鼓勵銀行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

(八)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在2020年3月底前復工復產的受疫情影響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2020年1月至6月底辦理的新增貸款按同期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30%貼息支持,貼息期限為6個月,單戶貼息不超過30萬元。

(九)降低融資擔保費。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擔保費按1%收取。

(十)支持農牧業重點產業發展。

按照《鄂爾多斯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振興資金扶持辦法》(鄂府發〔2019〕76號),積極培育絨山羊、細毛羊、肉牛、瓜果、蔬菜、小雜糧等重點產業,大力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社、農牧戶轉方式、調結構,實施產業化經營,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十一)解決春耕備耕和農產品銷售難問題。對2020年1月至4月底,農資流通企業用於購買2020年市內春耕所需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產品的新增貸款,按照同期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6個月貼息;對2020年1月至6月底,農產品流通企業用於收購市內玉米、葵花、蔬菜等的新增貸款,按照同期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6個月貼息。

(十二)加快失業保險金返還。及時返還已經復工復產的受疫情影響符合援企穩崗政策規定中小微企業的失業保險金;加快辦理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金返還手續。

(十三)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對2020年1月至3月底,新吸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困難家庭、農牧民工等重點群體到企業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每吸納1人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1000元;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重點群體到企業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每組織1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

(十四)加大培訓費補貼力度。對疫情期間組織員工免費參加職業技能線上培訓的中小微企業,符合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使用範圍的,按其實際培訓費用享受相應補貼。

意見同時要求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自治區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和不斷提升服務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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