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黃有光:張維迎等反對對汙染徵稅的錯誤認識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有目共睹。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有目共睹。雖然也有一些環境破壞的負作用,但大家也樂見近兩三年霧霾日數的降低。因此,筆者很驚奇,24日聽到,並在網上證實下述報告:有關部門介紹了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兩降低一下調”政策,其中企業用電成本共計降低了590億元(人民幣,下同),油價實現了三連降。

黃有光:張維迎等反對對汙染徵稅的錯誤認識

▲黃有光


電、氣、油等能源依賴可耗盡資源,其生產與消費又有很大的環境破壞作用,從整個社會的觀點,應該對其增加稅收,提高它們的價格,使人們(包括企業)應用它們的成本提高,從而鼓勵人們減少使用,以便達到減低環境破壞的程度,增加人們的快樂。


雖然說,在疫情期間,應該保證包括能源在內的重要物品與服務的供應,但不應該減低它們的價格。這樣,使對它們的使用有重要作用時,人們能夠使用;但在不很重要的地方,節省使用,以便達到環保的作用。要確保經濟不受疫情的過度影響,可以採用其他政策,包括比較寬鬆的貨幣政策與比較積極的財政政策。


即使要輔助某些物品,也應該選擇環境破壞作用比較低的物品,而不是油、氣、電等。不知道是不是筆者忽視了一些有關因素,希望有關方家不吝指教。


另一方面,對破壞環境沒有徵收足夠的稅,是否受到一些極端右傾的反對對汙染徵稅的議論的影響呢?


國內著名的張五常教授於1990年7月,在科斯教授(Ronald Coase)獲得諾獎之前,寫過《我所知道的科斯》一文,重新刊登在2013年底,在張教授主辦的追憶科斯的深圳會議時出版的手冊《追憶科斯》(下稱《手冊》)。在此文的第4頁,張教授敘述了一個在1960年春天,包括好幾位後來的諾獎得主與其他非常有名的經濟學家的‘經濟學歷史上最有名的辯論聚會’:


“科斯問:‘假若一家工廠,因生產而汙染了鄰居,政府應不應該對工廠加以約束,以抽稅或其他辦法使工廠減少汙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預 ― 正如今天香港的環保言論一樣。但科斯說:‘錯了!’跟著來的爭論長達三個小時,結果是科斯屹立不倒。” (引自《手冊》第27頁)。 “科斯反對政府幹預汙染勝了一仗” (引自《手冊》第28頁)。張五常教授關於上述辯論的敘述,也由諾獎得主GeorgeStigler (1985) 的回憶文章所印證,可靠性完全沒有問題。


科斯的觀點發表於1960年的Journal of Law &Economics。此文(Coase 1960)曾經很多年成為被引用最多的經濟學文章,也是科斯的最主要兩篇文章之一,可說值得頒個諾獎。此文雖然也論述了一些正確與重要的觀點,包括汙染的兩面性與科斯定理,但此文最主要的論點是批判庇古A.C.Pigou對汙染徵稅的建議,也就是上述三小時辯論的內容。


科斯不用數學,也不用圖形分析,只比較完全自由汙染(全有)與完全禁止汙染(全無)的兩個極端情形。給定這個只考慮這兩個極端的比較,科斯用合理的數字,有說服力地論證,完全自由汙染可能比完全禁止汙染好,或反過來,不能一概而論,必須看具體情況。


科斯的這個結論,用來批評要求完全禁止汙染的極端環保主義者,是成立的。然而,科斯卻用它來批判對汙染徵收庇古稅,這是錯誤的,因為他的結論,是基於‘全有或全無’的比較,忽略中間情形。然而,讓人驚奇的是,在場的其他20名經濟學者,包括好幾位後來的諾獎得主,卻在辯論後全部支持科斯,從原來的20對1票反對科斯,變成21對0票支持。


庇古以及包括我在內的絕大多數經濟學者,並不建議完全禁止汙染,因為這可能使生產幾乎完全停頓,可能得不償失(因此,應該保證能源等重要產品的供應);二是根據單位汙染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汙染徵收汙染稅,或稱庇古稅(因此,不應該降低企業的用能成本)。


這汙染稅並不會使汙染減少到零的極端,而是使汙染減少到其對汙染者的邊際利益和對社會的邊際成本相等的社會最優點。當汙染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很難估計時,對汙染徵收汙染稅的稅率,可以根據通過清理或減排(abatement)投資來減少汙染的邊際成本的大小來決定。而且,根據這樣的稅率,汙染稅的收入會大於最優清理投資總量,使清理的資金來源也不成問題(詳見拙作Ng 2004)。


由於科斯只比較全有與全無的兩個極端,使他忽視了一個重要的不對稱性。在自由汙染的情形,最後一個單位的汙染量,對汙染者而言,其邊際利益是無窮小的,而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卻是很大的。這個不對稱性使能夠減少汙染的庇護稅是有利的。


如果只比較完全自由汙染與完全禁止汙染,汙染的利益與危害可能大致是對稱的。由於科斯只做這個全有或全無的比較,使他以及其支持者忽視上述不對稱性,而得出反對對汙染徵稅的錯誤結論(Ng 2007,或黃有光2011)。


科斯的錯誤,一方面是方法論的問題,一方面是因為芝加哥學派過分強調市場的功能,反對政府幹預。市場能夠有效運行的地方,讓市場工作,這是對的。然而,汙染或環保問題,單單市場本身是不能有效處理的,必須政府的輔助,甚至世界各國合作來進行。


1960年那場大辯論,涉及許多後來的諾獎得主,為何他們會被一個顯然錯誤的比較所誤導呢?我認為,這一方面是他們過分支持市場,反對政府幹預的右傾思想所影響。從他們這個錯誤,我們可以吸取教訓,小心思想意識的誤導。


科斯與張五常反對對汙染徵稅的錯誤觀點,在中國到近年都有很大的影響,其支持者包括著名的北大張維迎教授(詳見文末:黃有光 2015)。筆者以前在中國建議對汽車與汽油徵收汙染與堵塞稅,就曾經被批評為忽視了科斯對庇古的批判。因此,認識這個‘全有或全無’的錯誤,是很重要的。


張維迎於香港《信報財經月刊》2014年12月號,發表了“市場失靈理論的謬誤”一文(下稱張文)。此文企圖論證:“傳統經濟學有關市場失靈的理論都是錯誤的。第一,外部性[例如汙染]並不是政府幹預市場的正當理由,沒有外部性就沒有社會。”


傳統經濟學對汙染等的徵稅理論,是基於外部效應的概念。汙染是負效應,是外部成本,因為汙染者沒有負擔這個成本。張維迎認為“用外部性理論證明政府幹預市場的合理性,或者證明市場的失靈,是完全錯誤的”(張文,第122頁),道理是:張維迎問,“假如我開一間飯館,我比競爭對手做得好,我把他擠垮了,這是不是外部性?這也是外部性。那我應不應該賠償他?經濟學家不會認為要賠償他。那麼為什麼前一種情形[指環境汙染]要賠償,後一種情形不用?外部性理論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張文,第121頁)。我們來回答這個問題。


顯然了,張維迎的問題在於混淆金錢與實質外部效應。前者是通過對市場價格的影響而導致;後者是直接產生影響。這是課本的簡單區分,例如:“這裡的外部性概念僅限於實質real的外部效應,並不包括通過價格變化起作用的‘金錢的’pecuniary外部效應。


例如,如果某些人大量增加對某一商品的需求,將會推動該商品的價格上升,從而使其他的消費者受損。但至少在沒有扭曲的完全競爭經濟中,消費者剩餘的減少可以完全被生產者剩餘的相應增加所抵消,因而這種金錢外部效應並未降低效率”(黃有光2005,第7.1節末端)。例如,張維迎的飯館,對其競爭者造成損失,但卻給消費者帶來利益。可以論證,不考慮其他的扭曲,或其他扭曲的預期作用大致相互抵消[我說的第三優情形],利益大於損失。因此,不必要求張維迎的餐館補償其競爭者。


相反的,在實質外部效應的情形,例如工廠或汽車對空氣的汙染,會有嚴重效率損失。簡單起見,不考慮良心效應或環保意識,假定每個行為者極大化自己的淨效益。因此,最後一些單位的汙染,對汙染者的淨利益接近於零,但卻對受汙染危害的人們造成重大危害,因而是沒有效率的。因此,對汙染徵稅,鼓勵汙染者適量減少汙染是有淨利益的。這是庇古稅的精要所在。不過,如果完全禁止汙染,像一些極端環保主義者要求的那樣,則也會矯枉過正。


上述金錢與實質外部效應的區分很重要,因為大致上(忽略其他扭曲所造成的次優的問題)金錢的外部效應不造成效率損失,而像汙染等實質外部效應可能有重大損失,甚至影響世界的生存可能性,非處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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