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野生動物交易與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疫情所暴露出來的現行野生動物保護體系的短板和弱項,亟待在法律法規層面總結經驗教訓,並及時補充完善。


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


在2月24日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將審議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草案


那麼,我國現行法律中對野生動物保護作了哪些具體規定?執法司法實踐中還存在哪些短板?


在現行法律體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動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當然,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這部法律在2016年作過一次系統修訂,確立了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從獵捕、交易、利用、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各個環節作了嚴格規範,特別是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等突出問題,建立了一系列科學、合理的制度。修改的法律實施後,野生動物的保護狀況有所好轉。


但從各方面情況看,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相關配套規定沒有及時出臺、完善,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具體辦法、目錄、標準、技術規程等尚未及時出臺和完善。

二是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不夠,對一些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市場沒有堅決取締、關閉,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場氾濫,相關產業規模很大,構成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隱患。

三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且採用國際通行的名錄保護辦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補充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擴大法律調整範圍,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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