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南寧:購買二套房也可用公積金貸款 首付比例不低於四成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建)繼駐馬店對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調整後,廣西南寧也推出了公積金新政支持住房需求。今天(2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2月23日,該中心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了調整。

其中規定,符合要求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可以在購買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都應不低於40%。

“通知”提出,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還明確,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同時,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於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於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範圍內。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準,“通知”明確,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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