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昆明制定出臺《昆明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工作方案》

本報訊(趙澤 華成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2020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優化營商環境專門行政法規。為確保《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地落實,2月25日,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昆明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營商環境影響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生產要素的活躍性、發展動力的可持續性,經濟社會發展動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市場主體的活力,活力又取決於營商環境的驅動力。昆明市營商環境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短板,與國際一流的優化營商環境仍有較大差距,因此需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優化營商環境上有更大進展,使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持續有力迸發,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勁動力。昆明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實際,根據市場監管職責職能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行了細化落實,在於增強昆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識,明確目標、細化責任,有利於在全社會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提振信心,確保《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策落實擲地有聲,優化營商環境更具有基礎性和持久性。

《方案》緊密圍繞《條例》核心內容,結合昆明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有5方面、26項措施重點工作任務。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包括提高企業開辦規範化水平、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深化產品准入改革和食品藥械許可審批改革、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實現市場主體註銷便利化五項措施。二是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包括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清理整治違規涉企收費四項措施。三是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包括健全監管規則、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加強重點領域監管、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五項措施。四是創新服務舉措,打造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包括推進市場監管行政許可規範化、實行“告知承諾制”、強化標準引領作用、強化知識產權引領、深化質量強市工作、提升動產抵押登記服務效能、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七項措施。五是完善制度體系,加強市場監管法制保障5方面內容。健全市場監管規劃體系、增強政策制定實施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嚴格規範自由裁量權、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強化執法監督五項措施。《方案》對加強市場主體平等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作、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對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等做了明確要求。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著重做好組織領導,將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放在重中之重。成立由潘開平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專題研究部署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各項工作,按照市場監管職責職能對照《條例》內容,逐條梳理、認真總結市場監管領域各項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情況,認真剖析市場監管領域營商環境工作存在短板、不足、存在問題及原因,全面部署、重點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條例》施行的重要意義。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升競爭力,是增強市場活力、穩定社會預期、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發展和就業的有效舉措。《條例》總結了近年來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成效和經驗,從法制層面明確了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所屬各部門務必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加強學習宣傳,積極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條例》列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黨組學法的重要內容,著力提升領導幹部優化營商環境意識和能力。要將《條例》的學習納入年度普法計劃和各級各類幹部培訓之中,教育引導全系統廣大幹部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背景、重要意義、主要內容。 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和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廣泛宣傳《條例》的主要內容、重要精神和貫徹實施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在系統內積極營造學習貫徹《條例》,維護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附件:

昆明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工作方案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市場監管部門高效貫徹落實好《條例》,按照市政府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條例》,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聚焦市場監管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昆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領導

成立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

組 長:潘開平 黨組書記、局 長

副組長:姜 柯 黨組成員、副局長

顧雲順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 凌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貴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承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陸 弋 黨組成員、副局長

鄧永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金 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 明 副局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

張建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子江 藥品總監

陳柄旭 食品總監

成 員: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綜合規劃處,辦公室主任由鄧永斌同志兼任。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1.提高企業開辦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企業開辦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持續壓減企業開辦環節、優化流程,推動一窗領取營業執照、發票、印章,實現企業開辦2日完成成為常態;全面推行營業執照自助打印,拓展無紙全程電子化登記的適用範圍,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應用;健全完善統一規範便利有序的高質量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機制。(牽頭處室:登記註冊處)

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在全市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積極推動將全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對市場監管領域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分類改革,逐項細化出臺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牽頭處室:登記註冊處、行政審批處、信用監管處)

3.深化產品准入改革和食品藥械許可審批改革。

落實壓減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要求,僅保留涉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等產品,承接省局下放權限,實施“一企一證”和“告知承諾”;持續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推進食品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管理,委託下放部分低風險食品類別生產許可、藥品零售許可和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審批,優化審查審批模式,推行“告知承諾”、“先證後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牽頭處室:行政審批處)

4.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全面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規定,嚴格執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登記註冊,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牽頭處室:登記註冊處、信用監管處)

5.實現市場主體註銷便利化。優化普通註銷制度,逐步實現市場主體可以通過企業註銷“一窗通”網上服務申請註銷,市場監管、稅務、人社等部門分類處置、同步辦理、一次辦結相關事項;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企業,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企業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告,壓縮公告時限為 20個自然日;探索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建立多元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牽頭處室:登記註冊處、信用監管處)

(二)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6.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涉及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的受理回應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全市政策制定機關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高審查質量。(牽頭處室:反執處)

7.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依法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存在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商業詆譭、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強化直銷監管,嚴厲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推進專項行動整治力度。(牽頭處室:反執處)

8.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進成立昆明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維權援助和侵權預警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侵權假冒專項執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牽頭處室:知識產權保護處、知識產權發展處)

9.清理整治違規涉企收費。推進市縣兩級各部門涉企收費事項公開,強化收費公示及明碼標價,提升涉企收費透明度;做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商業銀行等領域涉企收費抽查工作,杜絕各類違規收費行為;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水、電、氣、醫療、教育等行業價格收費監管,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和群眾負擔;引入第三方評估,客觀評價涉企收費治理成效。(牽頭處室:價監處)

(三)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10. 健全監管規則。制定全市統一的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編制市場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主體、監管範圍、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監管清單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開,提升監管規範化、標準化水平;落實監管責任,制定施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工作的指導意見,在豁免登記、依法公示等方面加強執法指導。(牽頭處室:法規處、信用監管處)

11. 完善信用監管機制。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及時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的行政審批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完善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機制,推動相關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的充分共享和互聯互通互認;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以監管對象信用狀況及風險程度高低實施分類監管,根據分類結果建立相應的激勵、預警、懲戒等機制,有力支撐信用體系建設。(牽頭處室:信用監管處)

12. 創新監管方式。健全企業年報長效工作機制,落實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工作;全面推進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融合和統一規範,完善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實現市場監管部門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大力推行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效果評價機制,提高監管覆蓋率。(牽頭處室:信用監管處)

13. 加強重點領域監管。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市場監管第一位的任務,突出食品安全風險管控,突出保障藥品安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食品藥品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突出特種設備監管,對公眾聚集場所、事故多發和問題反映集中的特種設備,加強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分析研判,建立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牽頭處室:食品協調處、食品生產處、食品餐飲處、藥妝監管處、特種設備處、質量監督處)

14. 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制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全面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和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市場監管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提高跨部門、跨領域聯合執法效能,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牽頭處室:執法稽查處、法規處)

(四)創新服務舉措,打造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15. 推進市場監管行政許可規範化。建立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內各項行政許可工作規範化、統一化的管理制度,嚴格行政許可清單管理;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動態調整市、縣、所三級統一的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網上辦、馬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目錄清單;實行“容缺受理”,對基本條件具備、關鍵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審批事項,經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後,實行先予受理;配合省局落實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事項“一網辦理”,加強市場監管系統各項涉企證照的電子化應用。(牽頭處室:行政審批處、登記註冊處)

16. 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市場監管領域中,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政權力事項外,能夠通過事中事後監管達到申請條件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的經營者,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經營條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等,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罰。(牽頭處室:行政審批處、各業務處室)

17. 強化標準引領作用。推進全市標準化戰略,培育昆明市地方標準項目,支持我市優勢領域、優勢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推進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推動企業公開標準實現便利化、信息化,健全和完善自我聲明公開標準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推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牽頭處室:標化處)

18. 強化知識產權引領。推動“南亞東南亞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和“南亞東南亞知識產權研究院”的建設,深入開展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提升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對列入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強縣(培育)縣、區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提升縣域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能力;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強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機制體制建設。(牽頭處室:知識產權發展處、知識產權保護處)

19. 深化質量強市工作。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行業質量提升行動,積極組織企業申報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組織企業評選市長質量獎;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測,政府質量工作滿意度第三方測評;充分發揮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作用,加大對市場主體的技術服務;支持在產業(工業)園區建設計量、質量、標準、認證、檢驗檢測服務點,積極促進認證服務業發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質量認證服務。(牽頭處室:質量發展處、計量處、標化處、認證監管處、認可檢測處)

20. 提升動產抵押登記服務效能。依託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在線受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註銷,便捷當事人辦理相關業務,提升動產抵押登記公示效果。(牽頭處室:市場處)

21. 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加大惠企政策宣傳力度,應用小微企業名錄發佈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各類扶持政策,指導企業及時、全面享受政策紅利;大力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支持企業通過動產抵押、股權出質、商標權質押、專利權質押等擔保方式實現融資,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牽頭處室:登記註冊處、市場處、知識產權發展處、知識產權保護處)

(五)完善制度體系,加強市場監管法制保障

22.健全市場監管規劃體系。編制昆明市“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十四五”質量發展規劃、關於貫徹落實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意見的措施等市場監管領域專項規劃,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牽頭處室:綜合規劃處、質量發展處、食品協調處)

23. 增強政策制定實施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必須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向社會各界公開徵詢意見,建立健全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強化政策效果評估;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把好合法性審查關,提高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牽頭處室:法規處、各業務處室)

24. 嚴格規範自由裁量權。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調整情況和執法實踐,及時制定、修訂、廢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範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制定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和減輕處罰實施辦法,明確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具體情形,並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牽頭處室:法規處)

25.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行政複議、訴訟等糾紛解決機制,優化審理程序、證據審查、複議監督機制,嚴把程序關、法律關、證據關,提高行政複議工作效能,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牽頭處室:法規處)

26. 強化執法監督。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著力解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各種問題;注重對涉及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開展評議,按期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執法案卷開展評查,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牽頭處室:法規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條例》施行的重要意義。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升競爭力,是增強市場活力、穩定社會預期、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發展和就業的有效舉措。《條例》總結了近年來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成效和經驗,從法制層面明確了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所屬各部門務必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著力建立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機制和措施。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把貫徹落實《條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建立分工責任制,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市局機關各處室、所屬各部門要圍繞《條例》規定,對標對錶,結合工作實際,細化任務目標,確保《條例》規定的相關內容落地落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部門和責任人員按規定問責。

(三)加強學習宣傳,積極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條例》列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黨組學法的重要內容,著力提升領導幹部優化營商環境意識和能力。要將《條例》的學習納入年度普法計劃和各級各類幹部培訓之中,教育引導全系統廣大幹部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背景、重要意義、主要內容。 要充分運各類媒體和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廣泛宣傳《條例》的主要內容、重要精神和貫徹實施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在系統內積極營造學習貫徹《條例》,維護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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