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10條”財政相關支持政策實施細則來了!

設立雨花臺區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穩定基金1.5億元,給予中央財政和市財政貼息資金50%的貼息支持......近日,雨花發佈

《雨花臺區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10條政策措施》,給予了雨花中小微企業滿滿的福利。

雨花臺區財政局就“雨10條”中涉及財政相關支持政策,發佈以下系列實施細則:

一、關於“區財政再給予中央財政和市財政貼息資金50%貼息支持”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南京市對小微企業流動性資金貸款貼息政策,區財政再給予貼息支持。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1貼息對象

在我區生產經營並納稅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小微企業。在2020年2月1日-4月30日之間向銀行申請並取得的新增貸款(小微企業僅指新增流動性資金貸款)。

2貼息標準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獲得中央財政貼息補助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給予中央財政貼息資金50%的貼息支持。

小微企業在獲得南京市財政貼息補助的基礎上,區財政再給予南京市財政貼息資金50%的貼息支持。

3申請條件

(1)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必須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全國性名單中,具體以公佈名單為準。

(2) 小微企業: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以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名義為本企業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參照執行。小微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以貸款審批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年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4辦理流程

(1)貼息申報主體:

上述企業作為貸款貼息的申報主體,在獲得中央財政或南京市財政貼息補助後,由銀行代為統一申報辦理。銀行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負責提供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附表1),由區財政局負責審核。

(2)兌現方式和兌現時間:區財政局對銀行提供的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進行審核後,將3 個月貸款貼息資金一次性撥付給銀行,由銀行撥付到相關企業結算賬戶。企業當月新增貸款貼息相關資料由銀行次月上旬報送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及時審核結算給銀行並轉付到相關企業。對企業隨借隨還的貸款業務,於三個月後清算兌現貼息。

5其他內容

(1)相關銀行應落實銀髮〔2020〕29 號文件精神,適當下調小微企業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利率,不得因為財政貼息而提高企業貸款利率。不得斷貸、抽貸、壓貸。

(2)相關銀行應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如實報送企業貸款資料,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相關企業應如實申報貸款,不得將流動資金貸款挪作他用。

(3)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為確保貼息資金的合規合法規範使用,區財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政策兌現工作實施監管,嚴格審核。相關企業獲取的貼息資金明細情況將按月在南京市雨花臺區政府官網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的銀行和企業,一經查實,將追回騙取的貼息資金,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其失信行為在“信用南京”網站公示。

(4)符合條件的企業提醒相關銀行及時和南京市雨花臺區財政局聯繫。

二、關於“對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其對地方的稅收貢獻給予補助”實施細則

小規模納稅人財政支持政策兌現工作總體按照“免申報、直到賬”的原則進行操作,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1.兌現流程。南京市稅務局提供全市年銷售額500 萬元及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相關納稅信息;市財政局根據納稅信息核定補助金額。區財政局將市核定的企業名單和補助資金確定後分發各街道(園區),由稅收屬地街道(園區)撥付到位,資金按市對區、區對街道(園區)財政管理體制執行。

2.兌現範圍。2020 年2-4 月入庫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稅收市、區留成部分。

3.兌現方式。免去企業、個人申報環節,通過納稅信息採集相關要素進行測算,由街道(園區)直接補助到納稅人銀行賬戶。納稅信息嚴格從稅收信息系統取數,避免人為干預。

4.兌現時限。在4 月和5 月分兩次兌現,4 月底前兌現2-3 月納稅補助,5 月底前兌現4 月納稅補助。

5.監督管理。區財政局、區稅務局與區派駐紀檢組聯合成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對政策兌現工作實施全流程監管,確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三、關於“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困難中小微企業,按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標準,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2個月房租”實施細則

為切實發揮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帶頭示範作用,與我區困難中小微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現就具體實施細則通知如下:


1減免主體

將所屬房產用於出租經營的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國有全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國有股東與其他股東協商,積極推動房租減免政策落實。

2支持對象

已依法合規承租減免主體房產的,且直接自用於生產經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可由承租方負責轉租、分租的適用房租減免政策,具體由房產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切實支持實際承租經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其中:“困難”指服從全市疫情防控安排,減免期內停業或未正常生產經營;“中小微企業”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3減免期間和標準

按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標準減免。租金免收期間為2020年2月,減半收取期間為2020年3月-4月。租賃合同在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減免期間截止日期為租賃合同到期日。

4

減免方式

房產租賃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靈活採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其中:已收取租金的,可在減免期間逐月退還或直接抵減應繳租金;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適當延後收取並減免相應租金;或在租賃合同到期後,免費延長與減免金額相對應的租期。

5減免方式

區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落實減免政策,明確責任部門,指導督促出租單位快速受理減免申請,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位。

操作流程包括:

(1)承租方據實提出房租減免申請及企業劃型相關證明材料;

(2)出租單位初審,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3)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由出租單位與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執行房租減免政策;

(4)區各主管部門做好臺賬管理,防範合同和經營風險,減免期內每月25日前將房租減免政策執行情況彙總表及相關補充協議報區財政局(國資辦)備案。

6、軟件谷管委會和各街道(園區)及所屬企業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四、關於“對政府部門、區屬國有企業首次採購區內企業在江蘇省採購《目錄》中的產品,並供自身使用的本區採購人,給予購買金額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風險補償”實施細則

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區內市場和應用場景首先對雨花科技企業開放,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1.補助對象。政府部門、區屬國有企業(由區國資辦監管、控股的國有企業)首次購買和使用區內企業產品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但暫時還不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自主創新、在江蘇省政府採購目錄中的產品,並供自身使用的本區採購人。

2.補助標準。給予購買金額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風險補償金。

3.申報程序。由採購人填寫《南京市雨花臺區首購首用項目獎補申請表》(附表2)、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購產品的發票、採購合同、資產首購的入庫證明,企業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信用承諾書等資料,按季度向區財政局申報。

4.兌現時限。區財政局受理資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按資金審批下達流程撥付資金到企業。有效期至2020年底。

“雨10條”財政相關支持政策實施細則來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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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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