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10項舉措為建築業企業復工復產“開路”

市城鄉建設局日前出臺《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築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企業關心的工期、原材料、務工人員等方面推出10項舉措,全力支持工程有序復工。

因疫情耽誤的工期是不少企業的“心病”。市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意見》中的頭兩條,便是針對工期而定的。其中明確,因疫情影響造成的工期延長、損失和費用增加,適用法律法規和施工合同不可抗力規定;造成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的,建設單位應合理予以順延工期。

在費用方面,《意見》指出,停工和延期復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合理分擔由於施工機械設備停滯等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建設單位應合理補償施工企業在開復工後由於人員不足、工效降低等原因造成窩工現象的損失。此外,項目要專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將復工前、施工期間疫情防護物資和防護人員及防控專用臨時設施等費用列入結算。

《意見》也提出了幫助解決建築業企業資金難題的措施。建設單位要嚴格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除已完工項目外,建設單位應在本月底前,優先安排支付春節前已申報工程進度款。條件允許的,還可協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為施工企業復工創造有利條件。

項目復工後急需的原材料如何保證?“按有序原則,對省市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要區域項目(簡稱‘三重項目’),優先保障開(復)工。”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市城鄉建設局已成立“三重項目”復工物資保障協調組,對混凝土及砂石料等原材料生產、運輸全流程護航,解決了包括地鐵4號線、6號線和福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標段在內的多個省市重點項目的混凝土供應保障問題。目前,全市已有30多家混凝土企業復產,混凝土價格也與春節前保持一致。

此外,《意見》明確,對復工後需隔離觀察、暫無法到崗的企業項目經理及其他項目管理人員,建設單位應及時予以變更,並免於對施工企業人員變更罰款,在順利開復工同時,全力確保施工質量安全。

據瞭解,截至目前,福州市開復工工地已有143個,7000多名工地人員在一線展開施工。預計到25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的市政、房建、地鐵、水系等省市重點項目復工率將達70%。(福州日報記者 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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