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共20項

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簡稱《通知》),為進一步發揮改革試驗的示範帶動作用,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在全國或8個改革試驗區域內推廣第三批20項改革舉措。

此前,黨中央、國務院在京津冀、上海、廣東(珠三角)、安徽(合蕪蚌)、四川(成德綿)、湖北武漢、陝西西安、遼寧瀋陽等8個區域部署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著力破除制約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相關改革舉措先行先試,已於2017年、2018年分兩批推廣36項改革舉措。

《通知》提到的推廣改革舉措涉及5個方面共20項,分別為:

科技金融創新方面7項:

  • 銀行與專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機制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
  • 科技創新券跨區域“通用通兌”政策協同機制;
  • 政銀保聯動授信擔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長期集合信貸機制;
  • 建立銀行跟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緩釋資金池;
  • 建立基於大數據分析的“銀行+徵信+擔保”的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新模式;
  • 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
  • 銀行與企業風險共擔的儀器設備信用貸。


科技管理體制創新方面6項:

  • 集中科技骨幹力量打造前沿技術產業鏈股份制聯盟;
  • 對戰略性科研項目實施滾動支持制度;
  • 以產業數據、專利數據為基礎的新興產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
  • 老工業基地的國有企業創新創業增量型業務混合所有制改革;
  • 生物醫藥領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檢驗檢疫“一站式”監管服務機制;
  • 地方深度參與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機制。


知識產權保護方面2項:

  • 建立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遠程訴訟平臺;
  • 建立提供全方位證據服務的知識產權公證服務平臺。


人才培養和激勵方面1項:

  • “五業聯動”的職業教育發展新機制。


軍民深度融合方面4項。

《通知》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深化改革探索;明確主體責任,抓好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做好統籌協調,加強政策解讀,總結宣傳典型經驗和成效,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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