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英國人結婚,在英國住滿3年後就能入英國籍?


客戶慶女士,和英國籍的丈夫Martin在英國生活了5年。5年期間,她都持有Spouse簽證。


慶女士很有遠見,且時常關注移民時事,她對移民政策有敏銳的嗅覺,也時刻留意自己簽證有效時間和到期日。她非常清楚,自己需要在簽證到期之前遞籤新的申請(in-time application)。


她也知道如果在等待結果的過程中,就算舊簽證到期了,她也受移民法3C 的保護(Section 3C of Immigration Act 1971),在英國屬於合法居留。在準備了一切文件後,慶女士認真填寫了網申表



跟英國人結婚,在英國住滿3年後就能入英國籍?


她的理由也很充分,在上gov.uk網站上查詢後,她查到以下信息:

跟英國人結婚,在英國住滿3年後就能入英國籍?


於是在她的理解下,身為英籍的配偶,且已經在英國住滿了超過3年的時間,她就能滿足入籍的要求。她也有想過先申請永居,但是考慮到高昂的簽證費,她索性“跳過”永居申請,直接辦理了入籍。

而這個選擇,直接導致了接下來接踵而至厄運的開始。過了大約6個月之後,她的入籍申請被拒。


收到被拒的申請的她也驚呆了,拒籤信上聲明她需要在14天立即出境,並且已經成為了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當時收到拒信的時候,她的舊簽證已經到期。她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Overstayer。


跟英國人結婚,在英國住滿3年後就能入英國籍?


之前她看似理解了gov.uk 的字面意思,但是她不知道的是:

1、移民法3C的保護,只侷限於簽證申請。而入籍的申請不是簽證類型,所以她雖然在簽證到期之前申請的入籍,但在等待決定的過程中並不受移民法3C的保護。一旦簽證到期,她人在英國,就自動成為了overstayer;

2、辦理入籍之前,必須要先擁有永居身份(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慶女士認為不可思議,以為自己都按照政府官網的guidance走,卻反而成為了overstayer。因為慶女士她是在簽證到期後不到14天內收到的拒信。法律上,下一個正確的步驟是立即離開英國,然後在她的居住國重新申請配偶簽證。


但是這一步,會讓其和自己的家人分開,而且重新辦理配偶簽證仍會有被拒的風險(因為overstay),還需要重新交昂貴的簽證費和英國醫療保險費。

更糟糕的是,她這一離境, 她之前好不容易累積的5年居留時間就此作廢!她需要從零開始,重新累積5年,再去辦理英國永居。這對她來說,精神上無疑是個巨大的打擊。


Gov.uk的導引和現行的移民條例,由於文字編輯上並不是一個很直白的文書呈現,導致人們往往會看錯或理解錯誤;而有時候,往往會因為一個小小的閃失或者誤解,便會讓事情發展到無法挽救的地步。而慶女士的例子在英國經常發生。許多英籍配偶簽證的持有人,往往會想先辦理英籍而不是辦理永居,因為法律上有明確說到:


⁃ 英籍配偶,申請入籍的居留要求時間僅是3年;

⁃ 英籍配偶,申請永居的居留要求時間卻是5年;


但人們比較容易忽略的一點是:

申請永居是申請入籍的先決條件。 雖然條例有說到配偶可以居住3年時間後申請入籍,但首先配偶本身需要在入籍之前,成功拿到永居身份。而通過英籍配偶簽證拿到永居身份的時間,需要整整5年(首次簽證2.5年,續簽2.5年)。所以這個3年入籍,實際上是一個陷阱。


那會有不少人問了:既然需要5年才能拿永居,那為何政府還繼續有這個配偶3年能入籍的政策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完整回答這個問題,就要追溯到移民局一開始頒佈的針對英籍配偶的條例政策了。在當前的英籍配偶簽證政策(Appendix FM)出臺之前,也就是2012年之前,當時的舊政策下,如果你是非歐盟公民,並且是英國籍人士/英國永居人士的配偶,那你可以辦理配偶簽證。簽證成功後,會給你2年整的簽證時間。2年之後,你就可以有資格去辦理永居申請。這就能解釋配偶3年入籍的這個政策了,即:


⁃ 先辦配偶簽證,給你2年時間;

⁃ 2年後直接辦理永居申請;

⁃ 永居身份拿到,再等1年後,申請入籍;

- 入籍的居留時間累積:2年+1年 = 3年


2012年之後,新的配偶簽證條例下,簽證申請人最短也需要5年的時間才能申請永居。

所以3年入籍的條例已然不適用所有拿配偶簽證的人士了。而這個3年入籍的政策到目前為止還依舊存在,沒有被刪除,也是間接體現了內政部整理條例的滯後性。


是否有能夠3年入籍的可能性呢?


雖然很少見,但的確還真有。在一些很具體的情況下,3年入籍並非不可能。在先行的移民政策下,有以下這麼幾個簽證,你可以最早3年就能拿到永居:


1、英國國際傑出人才簽證 Global Talent Visa:被官方擔保機構授權認可為是國際行業領先者的話,申請人可以最早3年後拿永居;


2、英國企業家簽證(Tier 1 Entrepreneur Visa, 19年3月後無法再辦首籤):拿到首籤後,3年內企業盈利500萬鎊或企業僱滿了10名本地全職員工,那麼申請人可以最早3年後拿永居;


3、英國投資移民(Tier 1 Investor Visa): 如果投資的數目達到500萬鎊,則3年後可以拿永居;如果投資的數目達到1000萬鎊,則2年後就可以拿永居;


4、創新家簽證(Innovator Visa):滿足永居6條件之一,則三年後就可以拿永居;


以上條件下,申請人還必須同時要是英國籍的配偶。


如果滿足這些,那3年入籍還是可以實現。在你3年拿到永居之後,立即辦入籍。不過雖然理論上以上幾個情況都可以辦,但現實中,人們往往不會去選擇,因為既然已經是英國籍的配偶了,直接辦理配偶簽證要比以上幾個簽證類型都容易得多,且花費較高。所以實際上,可操作性不大。


3年入籍政策一直有,如何去利用呢?


領航跨國認為,這個政策對於廣大普通申請人的好處是:如果你是英籍配偶,那麼在申請入籍的時候,移民監的要求會被降低。


普通申請入籍的時候的移民監要求是:

⁃ 最近1年不能離境超過90天;

⁃ 最近5年離境總天數不超過450天;


英籍配偶入籍時候的移民監要求是:

⁃ 最近1年不能離境超過90天;

⁃ 最近3年離境總天數不超過270天;


所以對於移民監這塊,英籍配偶入籍的時候的確會寬鬆些。總的來說,英籍配偶3年入籍這個說法,是內政部延續舊政策的一個遺留糟粕,而不是順應時代潮流的邏輯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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