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20年2月28日

●付息日:2020年3月2日

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發行人”)於2016年3月2日發行的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20年3月2日支付自2019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債券概覽

1、債券名稱: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發行人: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3、債券簡稱及代碼:16外運01,136248

4、發行總額和期限:人民幣20億元,本期債券的期限為5年期。

5、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6、債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3.20%,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

7、計息期限:本期債券計息期限自2016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

8、付息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9、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1年3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0、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無擔保。

11、信用級別: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公司的主體信用級別為A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級別為AAA級。

12、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3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情況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9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日,逾期部分不另計利息。

2、本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3、債權登記日:2020年2月28日。截至上述債券登記日下午收市後,本期債券投資者對託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餘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3.20%,每手“16外運01”債券(1手為10張,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2.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投資者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25.60元,QFII投資者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32.00元。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20年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6外運01”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期兌付、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依據兌付兌息協議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七、各相關機構

1、發行人: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甲43號金運大廈A座

聯繫人:賀啟航

電話:010-52296643

傳真:010-52296600

郵政編碼:100082

2、主承銷商: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110號7層

聯繫人:周宇清

聯繫電話:010-66229138

傳真:010-66578961

郵政編碼:100032

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繫人:徐瑛、王瑞

聯繫電話: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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