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復產】我市出臺十二項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復工復產】我市出臺十二項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我市從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職工隊伍、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執行四個方面詳細制定十二項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樹立信心、減少損失、渡過難關,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延期繳納中小企業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和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切實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予以減徵或者免徵;優化中小企業退稅服務,對生產銷售和配套加工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引導降低小微企業房租成本,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2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

在穩定職工隊伍方面:實施中小企業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緩繳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要給予企業特殊時期還本付息延期,做好續貸服務,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受疫影響較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鼓勵地方法人銀行和駐廊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要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調不低於0.5個百分點,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或疫情防控需要導致到期還款困難的,放貸銀行要予以展期或續貸,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要在信貸政策上適當傾斜,積極通過展期、延期等方式予以解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減免50%的擔保費,財政部門對減免部分給予補助;強化增信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支持中小企業用足用好應急轉貸資金、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積極開展首貸培植推進工作,開闢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網銀、手機銀行等線上業務的便利度,優化業務流程,為企業恢復生產經營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在完善政策執行方面: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對於實施後補助的項目資金,抓緊補貼到位;開展重點企業幫扶,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在規定限期內購買生產設備、檢驗檢測儀器等進行技術改造,擴大重點物資生產規模,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市級工業轉型升級(技改)專項資金予以優先支持,將疫情防控產品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建設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和交通管制正面清單,對因疫情影響生產及物流等環節導致國際貿易合同、承包合同無法履行等問題,及時提供商事法律和貿易投資促進等公共服務;保障企業如期復工復產,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生產設備和檢測儀器採購等相關問題,抓好原材料、重要零部件等方面穩供保障,科學合理安排企業職工返崗復工計劃,加強防控監督指導,全面抓好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監管。

據瞭解,本措施適用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且在廊坊市註冊的中小企業,各項政策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措施自2月7日發佈起實施,有效期暫定三個月,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條款除外。(記者:邢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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